【美國直擊.警權】三藩市監警處長:辱警刑事化 應連繫犯罪意圖

撰文:陳宇軒
出版:更新:

在社會運動愈趨激烈下,警務人員時有被出言侮辱,令前線警員有很大反響,要求訂立「辱警罪」。在美國三藩市專門處理警察投訴及建議警務政策的警務工作問責處(類近香港監警會)處長韓德新,接受《香港01》專訪時指出,如單純是言語攻擊,不涉及任何可預視有犯罪意圖的元素,而將其刑事化並不合適,主因是言辭運用屬十分主觀判斷,若然有需要立法,亦應諮詢公眾並公開執法標準。
記者:陳宇軒

訂立辱警罪的爭議一直在社會有兩極意見。(資料圖片)

三藩市政府警務工作問責處處長韓德新認為,如要立法將「辱警罪」刑事化,理應只規範相關涉及犯罪意圖的情況,亦即該人士說出如「殺你」、「打你」等語句後,會有作出該攻擊的潛在危險,才理應納入刑事範圍。韓德新補充,根據加州法律中的「刑事威脅法」(Criminal Threats Law California Penal Code 422PC),任何人士的說話內容會構成犯罪威脅致別人受傷或死亡,均被視為觸犯相關刑事法,此法例可同時保障公眾及執法者。

警務工作問責處處長韓德新認為,如要立法將「辱警罪」刑事化,理應只規範相關涉及犯罪意圖的情況。(陳宇軒攝)

韓德新:言行與犯罪意圖有關才應刑事化

對於本港有部分前線警提倡公眾向警務人員講粗言穢語、或侮辱性質的說話,應納入「辱警罪」。韓德新認為上述情況不足以刑事化,主因有關說話只屬主觀感受,難以提升至刑事程度門檻。他建議如本港欲設立「辱警罪」,理應向公眾諮詢,將警方認為應列入違法的情況撰寫出來,讓公眾對警方的要求有清楚了解,提高透明度,惟他重申,有關言行與犯罪意圖有關才應將相關條例納入刑事化。

鑑於公眾活動增加,令警民衝突更嚴重。(陳宇軒攝)

員佐級協會主席:一句粗口負刑責的確係苛刻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認為,本港應研究為侮辱公職人員罪立法,而不只是辱警罪,他又解釋執法門檻問題,認為並不是市民單純說一句粗口罵警務人員便需要負上刑責,「咁的確係苛刻」,惟一旦是以一連串粗言穢語、不間斷、不受控、無理地辱罵警務人員,相信香港市民亦不會接受,而保安局及律政司有需要就此作出研究,參考外國經驗。

林志偉又指,不反對為相關立法展開公眾諮詢,以了解公眾對侮辱的定義及相關行為的接受門檻,而未來如真正立法,警方亦應多倚靠隨身攝錄機的片段作為證據呈交法庭,由法官按證據作出判決,屆時有關法例的執行會更清晰。

警方:持開放態度

警方回應指,警務工作艱巨,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常遇到挑戰,會以專業的態度,依法執行職務,以維持公共秩序,保障公眾安全。警隊管理層對任何能確保警務人員有效執法的新措施或法例持開放態度。警方對於未來會否為辱警罪訂立前作公開諮詢及公開執法標準,則未有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