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士涉用假學歷申實習律師資格 被控使用假文書等罪提堂

撰文:香港01記者
出版:更新:

中大法律博士課程女畢業生,疑因成績未如理想,未能升讀專業課程資格,她涉嫌更改成績,並得港大取錄,惟最終未能畢業。但她又涉買假證書到律師樓申請工作,並向律師會申請成為實習律師,終被揭發。女生因而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等罪名,案件今在東區法院提訊,裁判官把案押後至5月17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

女被告張家玲涉用假證書申請實習律師資格。(資料圖片)

被告張家玲,29歲,報稱財務顧問,被控5項罪名,包括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另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及作虛假法定聲明罪。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准以2千元保釋外出。

涉用假成績單獲港大取錄

控罪指被告在2013年8月在大埔民政事務處,使用一張虛假的中大學業成績單,意圖誘使監誓員接受為真文書;她並被指用該成績單,以獲取港大提供的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

涉再用假證書獲聘當實習律師

被告又被指在2015年6至7月期間,利用假資料向一律師事務所取得工作;又在同年9月29日明知而故意根據《實習律師規則》,虛稱她實習律師合約註冊申請內容無誤;她並被指在同月30日用該虛假PCLL證書副本,意圖想律師會接受為真文書。

案件編號:ESCC102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