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報假案屈警察貪污 30歲女子被廉署起訴妨礙司法公正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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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向廉署作虛假舉報,誣陷多名警務人員在處理她涉及的販毒案時貪污,被告今日(26日)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暫不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5日答辯。
被告為30歲黃穎芝,昨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以及一項交替罪名,即向廉署人員作虛假報告,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13B(a)條。
案情指,被告去年4月17日寫信給廉署,虛假指控元朗區特別職務隊的警務人員就去年1月24日在天水圍一間酒店搜獲危險藥物一案,接受賄賂而釋放一名男子,並捏造證據指控她在該案件中販運危險藥物;之後於5月2日及18日告知共4名廉署調查員,她本人對有關危險藥物全不知情,亦與有關藥物毫無關連。而交替控罪則指,被告涉嫌於去年5月2日明知而向2名廉署調查員作出有人干犯罪行的虛假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