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調查員警署外工作遇襲擊頭 裝修工稱無動機犯案囚4年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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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眾助理調查主任在上水警署工作時,突遭兩名戴口罩男用硬物施襲,頭破血流,近太陽穴位置需縫針。其中一名涉案男子早前被捕,並被裁定傷人罪成,案件今(2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襲擊對準被告頭部要害,雖然不知犯案動機,但仍相當兇殘,甚至可以致命,幸而該調查主任最後無礙,惟被告仍須入獄4年。

被告林樂曦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傷人罪成。(資料圖片)

被告林樂曦,23歲,報稱裝修工人,被控於2016年9月27日在粉嶺上水警署外襲擊一名廉署助理調查主任李嘉威。

左右太陽穴須縫針

控方案情指,事主當天在上水警署對面的行人路執行職務時,一輛白色私家車駛至,車上2名男子包括本案被告下車,以金屬硬物襲擊李的頭部,之後即駕駛該私家車往沙頭角方向逃去。李被送醫院接受診治,頭皮有裂傷,左及右太陽穴位置需要縫針。

辯方在求情指,雖然被告曾在保釋期間疑犯下另一宗傷人案,但事後卻沒有因而被定罪;辯方於是在庭上請求法官,不要考慮被告曾有於保釋期犯案,並作為加重其刑期的考慮因素,但遭到法官拒絕。

案件編號:DCCC36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