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被禁出任公司董事6年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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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破產的前行會成員兼香港商品交易所前主席張震遠,早前遭破產管理署署長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禁止張震遠在指定期限內,出任公司董事。案件今(25日)於高院聆訊,聆案官今頒令,禁止張出任公司董事6年。張今天未有到庭。

被指是「頭號梁粉」的張震遠,曾創立商品交易所並兼主席,惟公司後來受查,張因拖欠至少1.2億元,而於2014年被頒破產令。他又因拖欠員工薪金被判囚6周,上訴後獲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他早前亦因涉詐騙證監會而被控,正保釋候審。

破產管理署的代表早前向法庭指出,張未有履行公司條例下的多項職責,包括未有保管公司的帳目資料;未有如期向員工支薪,令27名員工遭拖糧共2300萬元;未有為員工供強積金及未有兌現簽發的支票等,故認為應設定禁張出任董事的限期為6年。

案件編號:HCMP1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