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勒索非禮疑犯案 事主:警稱放生也需付「罰款」情急下就範
警長涉於港鐵站截停一名疑似犯非禮的男子,沒有把男子帶返警署 卻要對方給他一萬元,男子付錢後翌日報警。警長否認勒索和盜竊兩罪,案件今(9日)於區院開審。男事主供稱,他稱嘗試解釋不果,曾問警長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法,警長即問他有沒有錢,又說放走你都得但要他交「罰款」。事主稱當破財擋災付款。他又指警長曾說,如果放他走,可能會惹上麻煩,索取一萬元是保障日後需聘請律師所要的費用。
被告張偉基,49歲,案發時任職警長。張被控勒索和盜竊罪,即於去年7月13日在香港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事主X交出一萬元,並於同日在太子道西141號恒生銀行外盜竊屬於該男子的一萬元。張否認兩罪今受審。
被告曾帶事主到銀行提款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被告在太子站截停一名懷疑在車廂非禮男子,並向該男子表示,如果讓人知道他放過疑犯,他可能會惹上麻煩,即場向他勒索一萬元,聲稱是保障被告日後可能要聘請律師的費用,被告其後帶疑犯到銀行提款。疑犯翌日到警署報案。
事主被指地鐵非禮女子
疑遭被告勒索的男事主X今出庭作供,他憶述案發當日乘港鐵到太子,抵達太子站後突然遭被告截停,被告出示警察委任證,聲稱看見他在車廂內非禮一名女子。事主立刻否認,被告卻稱兩名同僚都目擊他非禮,要求檢查他的身份證。事主拿出身份證後,被告便扣起他的身份證,並掏出手銬警告他:「呢度咁多人,你都唔想咁肉酸,要上手銬,一係乖乖跟我返差館。」
警告會將非禮事告知事主公司及老闆
事主X唯有跟隨被告返警署,期間他多次解釋自己沒有非禮,但被告反駁:「你唔洗解釋,有咩同法官講。」又稱警方會通知他的公司和老闆,將這件醜事揚開,令他前途盡毀。事主稱知道法官大多相信警察的口供,對被告說:「如果因為你們睇錯而判錯咗,我到時未好無辜?死得不明不白」。被告聞言大聲喝他:「你明明有做,我同事都見到!」
事主自爆曾問有無其他解決辦法
事主見屢次解釋不果,便改變說法,向被告稱:「當我真係有做過,我同你say sorry。」更突然轉用英文說:「I am sorry to the girl, I do not intend to do it」。被告也順勢轉用英文回答,指非禮是很嚴重的罪名,不會輕易放他走。二人繼續拉鋸,事主嘗試說服被告:「阿sir,你當咗咁多年差,應該睇得出我係好人?」並追問被告有沒有「其他方法」放他走,例如警誡了事。
辯方律師指出,事主X的供詞有機會令他自招嫌疑,甚至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亦有提醒X並給他時間考慮怎樣作供。
警長稱可放生事主但要交「罰款」
男事主X下午續稱,他當日被指在港鐵車廂非禮,他多番解釋不果,問被告可否以「其他方式」解決,如警誡後放他走。被告卻問他有沒有錢,他回答:「無咩錢。」被告仍追問:「一兩萬都有啩?」又說:「其實我都覺你係好人,但係唔可以就咁放走你,要向你罰款。」
X稱被告其後帶他到附近的銀行,要他提款一萬元。他提款後把錢交給被告,對方即說:「呢度當係罰款,唔好畀我再見到你。」放行讓X離開。
事主稱當破財擋災交「罰款」
主控庭上詢問事主為何願意付款,他解釋說:「佢話係罰款,交罰款就可以放走我,我未聽佢指示。」又稱深信自己無辜,為免誤會,寧願「破財擋災」。但他當日回家後與妻子商量,記起自己沒有看清楚被告的警察委任證,整件事似是街頭騙案,最終決定報警。
辯方律師盤問時,質疑事主當時「非常心急」想被告放他走。事主不置可否,稱記不起自己當時是否心急,但確實很想被告讓他離開。律師又質疑,事主在證人室等候期間,偷偷翻閱證人供詞,是因為忘記了自己的供詞。他否認,稱只是等候期間沒事做,便揭一下文件,警員提醒他不准翻看供詞後,他已立即停止。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11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