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強積金對沖】商界:12年過渡期不足 勞工界:要設退場機制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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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強積金對沖新方案中,針對企業設12年過渡期,補貼撤銷強積金對沖後需支付的長服金及遣散費,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會長郭振邦指,12年期不足夠,政府應按不同企業的支付能力作更長遠承擔,惟他未有提出過渡期上限的建議。勞工界立法會議員何啟明指,政府一定要設退場機制,不能無了期補貼。
郭振邦指出,新方案中政府為企業提供12年的過渡補貼期不足夠,應作更長遠的承擔,惟他未有提出一個確實的理想年期。他又提出當局應按不同決業的承擔能力,決定補貼金額,不能一刀切,如中小微企業應享有比起大型企業更高的補貼額。
郭振邦又表示,商界聲音認為,取消對沖及保留遣散費無問題,但在此情況下長服金應該取消。何啟明回應指,長服金跟強積金或許有重疊,但遣散費係「兩回事」,是僱員的權益。
何啟明又反駁郭的說法,指12年只是一個過渡期,這段時間容許員工的薪金上有調節外,亦讓僱主作儲備。他強調當局應設有退場機制,不能無了期為企業補貼。
何啟明又預計新計劃下出現裁員潮的可能性不大,聘請新人有一定成本,亦有消息人士指出,請新員工之後,長期服務金的39萬元上限可能需重新累積,對僱主而言非好事。郭振邦則指,除了在生死存亡的關頭才會裁員,形容是無辦法之中的辦法。他指政府長遠不是只補貼中小微企,而應有長遠及針對性的退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