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楊岳橋憂法例罰則含糊不清 令市民誤墮法網
撰文:朱韻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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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本周五(23日)將討論國歌法本地立法內容,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今日(19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擔心罰則寫得不夠清楚,特別是條例中提到「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都可能犯法,擔心有市民誤墮法網。
港府公布國歌法本地立法的草擬內容第15條例出「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一 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3及監禁 3 年。」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今日(19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條文中「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含糊不清,「歪曲、貶損」字眼亦有主觀成份,市民未必能透過條文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否違法,擔心有市民誤墮法網,情況不理想。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在同一個電台上表示,法例條文難以例出所有例子,法律上會慣用「等」字列出未能盡述的例子。梁美芬又認為,日後不應嘗試用國歌做二次創作,有一定的犯法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