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未出席紀律聆訊 處方照判違紀及革職 官指做法不妥撤懲罰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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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消防員聲稱任職期間患上適應障礙,更一度在消防局內圖跳樓自殺。他於2015年被裁定違紀而將他革職並取消退休金。消防員同年申請司法覆核指處方未有在進行紀律聆訊前,先召開醫事委員會,評估其健康狀況,對他不公。法官今(9日)頒下判辭表示消防處做法確不合理,並下令撤銷對消防員的懲罰及召開醫事委員會。
前消防員聲稱任職期間患上適應障礙,更一度在消防局內圖跳樓自殺。他於2015年被裁定違紀而將他革職並取消退休金。消防員同年申請司法覆核指處方未有在進行紀律聆訊前,先召開醫事委員會,評估其健康狀況,對他不公。法官今(9日)頒下判辭表示消防處做法確不合理,並下令撤銷對消防員的懲罰及召開醫事委員會。
官認為應先評估申請人狀況
法官認為處方應在召開紀律聆訊前,先為李召開醫事委員會,以評估他的健康狀況是否適合出席聆訊。對於處方曾指,李沒有同意召開醫事委員會表格上簽署,故視李為不同意。惟法官認為處方做法不合理,撤銷紀律聆訊的結果和懲罰,並要求重新召開醫事委員會。
案件編號:HCAL8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