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盤廚師強姦女友圖「箍煲」 完事後再逼喝催情飲品 認罪囚4年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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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盤廚師向前女友多次「箍煲」不遂,待女友回家收拾細軟時,偷偷跟入屋,並即入房脫光衣服,再把女友抱入房強姦,期間更說:「我對你好好地唔得嘅,一定要姦你先得,唔姦你都唔轉軚。」更要女友喝下催情飲品後才准離開。女友離開後即報警。廚師今(2日)於高院承認強姦,官指年輕男女分手感憤怒和心碎非犯罪理由,判廚師入獄4年。

被告李康濤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強姦罪囚4年。(資料圖片)

被告李康濤(32歲)在尖沙嘴一酒店的冷盤部任職廚師,他承認於2016年12月12日,在粉嶺住所強姦事主X(23歲)。

被告趁女友回單位偷入屋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X為同居情侶,前年12月X提出分手,並要求到單位取回個人物品,但她怕被告發難,故先找來一名男友人遠處觀察。X起初獨自上樓,並叫被告在大堂等她,惟被告卻行樓梯上樓,二人商討一輪後,X要求被告在單位外等,並暗中偷錄二人對話,被告起初答應,但在X入屋後,被告便即跟入屋並鎖門。

姦後再迫喝催情飲品

被告入屋後馬上入房,並脫光下身衣服走出來,又抱起X入房,脫光她的衣服將她強姦,及逼她口交,被告其間指:「我對你好好地唔得嘅,一定要姦你先得,唔姦你都唔轉軚。」X飲泣及叫被告停手,惟他未有理會,X最終成功推開被告,但被告仍未死心,要X飲下他調製的催情飲品始讓X離去。X走後,即與男友人會合及報警。

還柙後努力寫食譜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13歲時曾因犯事而被判感化,其後未再犯事,案發時於酒店冷盤部工作,發展順利,但現已毀於一旦,但他仍沒有放棄自己,在還柙期間一直撰寫食譜,以裝備自己在出獄後展開新生活。

官指分手心碎非犯罪理由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答應不入家門,X才肯入屋,惟被官違反承諾。法官表示,明白分手一事令被告心碎、痛苦及憤怒,但這是很多年輕男女都會面對的問題,並非犯案理由,而且被告入屋當下便打算與X性交,更恃著他體型的優勢迫令X就範,故將量刑起點加至6年,最終判他入獄4年。

案件編號:HCCC39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