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強姦非禮親女案 陪審團裁定被告1非禮及3企姦罪成
六旬翁涉多次非禮和強姦親女,女童憶述最初遭父非禮時只得4歲,後來約11歲開始被父強姦,她恐怕變成孤兒,一直啞忍,庭上控訴父親奪去她的女性尊嚴,她的存在只為滿足父親性慾。六旬翁否認強姦、非禮等7罪,他並無自辯,但其代表律師卻指女童在做夢。案件經連日審訊,陪審團退庭兩日一夜商議,裁定被告1項非禮及3項企圖強姦罪成。
被告聽取裁決時神情平靜,但當陪審員讀出他非禮罪成立,他輕輕搖頭,呆望旁聽席。法官押後至3月5日求情及判刑。
被告現年60多歲,從事裝修工作,被控於2005年至2015年,分別在內地深圳和新界粉嶺,3次非禮和3次強姦她。另外他被控一項與未滿16歲少女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被控7宗罪當中4罪罪成
被告原本被控非禮、強姦等7項罪,其中兩項非禮罪是指控被告在女童4至6歲時用手指插入她陰道,其餘5罪則發生在女童11至13歲期間。陪審團今一致裁定首兩項非禮罪名不成立,並以6比1大多數裁定被告強姦罪不成立;惟另一項非禮罪和3項交替性的企圖強姦罪罪成。
女童稱午睡時遭父侵犯
控方指,現年16歲的受害女童是被告的親生女兒,女童在內地出生,小時候和母親住在深圳,被告不時返內地探望她們。首兩次的非禮事件皆在深圳家中發生,女童當時年僅4至6歲,被告趁她午睡時,將手伸入她的內褲, 並用手指插入其陰道。
稱半夜時睡夢中遭父強姦
女童11歲時隨被告來港定居,此後兩年被告至少3次趁夜強姦她,女童半夜感覺下體劇痛,朦朧中感覺被告把她雙腿分開放在腰間,用陰莖插入她下體,又捉住她的身體搖晃。女童形容插入她下體的東西「好暖好大」,令她非常疼痛。女童之後買小刀放在床邊防身,性侵才告一段落,她後來向學校社工透露遭性侵,最終報警。
辯方指女童順口開河
辯方律師庭上批評,女童的指控全屬揑造和順口開河,又懷疑她報案前曾在網上搜尋資料,知道強姦案中被告如果沒有使用安全套,是加刑因素,她想父親「坐多幾年監」才加插有關案情誣蔑父親。女童否認說謊。
案件編號:HCCC20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