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強姦非禮親女案 事主同父異母兄作供 指被告是關愛父親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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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涉多次非禮和強姦親生女案續審,控方已完成舉證,被告不自辯,只傳召長子,即女童的同父異母哥哥出庭作品格證人。長子形容父親重感情、熱心幫助身邊的親戚,其行為和品格都沒有問題,即使他與父親分開生活多年,但父親一向關心和愛錫他,管教他時從未使用暴力。
事主是父與「另一住家」所生的女兒
辯方今傳召被告的長子作供,他是被告與妻子所生,後來父母分開生活,他才知道被告在內地「有另一頭住家」,案中女童是他同父異母的繼妹。他稱父親中學未畢業,多年來從事三行判頭,為人重感情,會盡力幫助身邊的人,甚至供親戚的多名子女讀書。
兄指被告不會用暴力管教
雖然他與父親分開生活多年,但父親一直很愛錫他,小時候他如果做錯事,父親會「打手板」略施小誡,但不會暴力管教他,至他長大成人,父親仍會給他意見和經濟上支持他。他不認為父親在行為、品格上任何怪異之處。
曾為事主買打鬥類漫畫
雖然他自稱與父親經常見面,但在主控盤問下,他補充所謂「經常見面」是指一個月見面2、3次,並且每年陪父親返內地祭祖數天。他又稱曾到案發單位探望父親和繼妹,對繼妹即事主的印象是「好動、活潑、外向」,她經常想外出遊玩,又會託他去日本代購愛情和打鬥類的漫畫書。
本案被告現年60多歲,被控於2005年至2015年,分別在內地深圳和新界粉嶺,3次非禮和3次強姦她。另外他被控一項與未滿16歲少女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被告否認全部控罪受審。
案件編號:HCCC20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