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言論自由不能超出限制

撰文: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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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焯煇攝)

中聯辦新任法律部部長、清華大學法律學院長王振民再就「港獨」發表意見,他指「港獨」不會成功,若有人試圖做任何行為達至港獨,將對社會帶來矛盾,令社會不穩定。王振民被問及,若只發表港獨言論會否干犯刑責時,他重申香港有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須有合理限制,一旦超越限制就會構成犯罪,法律會制止。不過,王振民未有就所謂「超越限制」再作解釋。

王振民今日出席香港外國記者會午餐會時,指有關港獨的言論,違反《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揚言香港市民的言論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但亦應受到「合理限制」。他援引1999年終審法院焚燒國旗案的判決,指判詞中明確指出「言論自由不能超出限制」,「否則就是犯罪」(Otherwise, it’s crime),又指外國有人因翻譯「伊斯蘭國」(ISIS) 的文件而被判監禁17年。但王振民未有說明,若在香港只提倡港獨,到底會干犯哪一條法例。

王振民:李波事件屬不幸

另外,王於席間被問到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失蹤案時,形容事件「非常不幸」(very unfortunate),為首次有中聯辦高級官員以此字眼形容事件。王表示「無人希望在香港發生這樣的事,未來亦不希望再發生」。他強調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只有香港政府人員才能在香港執法,中國會繼續秉持一國兩制和法治原則,處理相關事宜,對香港社會各界的承諾「不會動搖」。

王振民在演說中指,「外國人士」不宜只批評中國,應該「鼓勵中國確立法治」,尊重中國憲法,「不要做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事情」。又說中國目前正處於「依法治國」時期,和過往「政治治國」和「經濟治國」有所不同。他形容政府願意受到法律約束,是「顯著的進步」(remarkable progress),未來會進一步完善司法系統,確保國民可以受法律保障,不能將其他國家制度完全套用至中國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