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學者稱中央有責處理港獨 湯家驊:港獨主張不違法

撰文:馮巧欣
出版:更新:

全國港澳研究會在北京就港獨問題舉行專題座談會,討論本港激進分離勢力。研究會理事莫紀宏表示,當香港出現反抗基本法和叛國行為,而以現行法律及香港自行就23條立法,亦未能控制情況,《基本法》18條訂明中央有責任處理。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就指,看不到有任何空間容許人大替立法會制定法律,否則一國兩制會全面崩潰。

莫紀宏又批評,香港很多法律界人士仍抱有回歸前的普通法觀念,他認為,香港需要樹立新法治觀,以中國憲法為基礎,而不是英國憲法。

湯家驊(右三)指中央對港獨反應「熱烈」是預料中事,但香港無以言入罪,故最近有人提出港獨主長並不違法。(馮巧欣攝)

湯家驊:港獨主張及組黨不違法

湯家驊在香港舉辦民主思路「溫和政治論壇」時回應指,《基本法》規定香港法律要由立法會制定,而且既有普通法和刑法繼續有效,他看不到有任何空間容許人大替立法會制定法律,特別是刑事法律,否則「一國兩制會全面崩潰,國際間不會認同香港仍有一國兩制。」

湯家驊又稱,中央對港獨言論反應「熱烈」是預料中事,但香港與內地最大分別是不會以言入罪,最近有人提出有關港獨主張及組黨,在本港不構成刑事行為,言論及結社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應用包容態度處理 ; 如果有人將港獨主張化為實際行動,本港現有法律足以處理。

此外,「溫和政治論壇」邀請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民主黨議員何俊仁、港大學者呂大樂等出席。民主思路聯席召集人陳祖為指,香港政治環境複雜、山頭很多、互相攻奸程度強烈,在民主派越來越強硬的情況下,溫和路線不容易向前行。但他深信,溫和路線不會對社會帶來壞影響,但激進路線行得不好,只會「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陳弘毅:毋須引用《基本法》18條處理港獨

陳弘毅指,《基本法》已經有本港自行就23條立法的規定,因此毋須採用《基本法》18條,「我不認為基本法內有其他途徑」。他不評論現時是否23條立法時機,重申何時立法由特區政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