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引述消息:律政司決定不就梁振英收取UGL款項採檢控行動

撰文:沙半山
出版:更新: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2014年被指收取澳洲公司UGL400萬英鎊,收款時間橫跨其特首任期,事件發生至今3年。無綫新聞17日晚引述消息報道,律政司決定不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款項採取法律檢控行動,廉署亦已結束調查。

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澳洲傳媒報道梁振英2012年宣布參選特首後,與提出收購其持股的戴德梁行控股公司 DTZ的澳洲企業 UGL 簽了協議,可獲400萬英鎊,條件包括離職之後 24 個月內不會撬走管理層、不會開新公司競爭,另梁振英同意擔當UGL的轉介人及顧問,合約上的手寫補充指明有關協助不可構成利益衝突。根據協議,400萬英鎊在2012年及2013年的12月分期支付,亦即是梁振英就任特首之後。梁振英的利益申報表中,受薪工作一欄沒有申報這筆款項。

特首辦當時回應指,有關款項只是涉及梁振英未當特首前提供的服務,毋須申報。又指該份合約是離職協議,是一項不公開的商業安排,純粹是確保梁振英離職後不會與 UGL 競爭,並非由於日後會提供任何服務。雙方交易時,梁振英已辭去行政會議職務,又未獲選為特首,在現行制度下毋須申報。

無綫新聞17日晚引述消息報道,律政司決定不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款項採取法律檢控行動,廉署亦已結束調查。報道指,律政司去年底聘用一名英國御用大律師審視報告並提供法律意見,最近收到回覆,英國御用大律師認為,梁振英與UGL在協議有效期間,作為特首身份並沒有做出任何不當或貪污受賄行為,建議毋須採取進一步法律檢控行動;報道又引述消息指,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已知悉事件,廉署亦因應律政司的決定,結束UGL案的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