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事件】林卓廷赴英要求調查 梁振英稱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撰文:李偉欣 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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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到英國舉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涉嫌收取澳洲公司UGL五千萬港元,違反當地反貪法例,要求當局協助調查。他昨日收到英國國家犯罪調查局總幹事歐文斯(Lynne Owens CBE QPM MA)書面回覆,指會檢視案件是否屬於英國的司法管轄範圍。
就林卓廷的指控,梁振英今日(29日)委託律師行發表聲明,指過去3年已多次公開聲明,梁振英與UGL簽署離職協議時,並非戴德梁行董事。對於林卓廷罔顧事實,作出虛假指控,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林卓廷早前在英國會見了國家打擊犯罪調查局(National Crime Agency)的International Corruption Unit(ICU)主管人員,要求徹查前特首梁振英UGL案。(林卓廷提供)

林卓廷早前在英國會見了國家打擊犯罪調查局(National Crime Agency)的International Corruption Unit(ICU)主管人員,期間提交信函,要求徹查梁振英UGL事件。林卓廷質疑,因UGL事件涉及收購英國上市的戴德梁行DTZ,而梁振英擔任DTZ董事時涉嫌收受UGL400萬英鎊利益,協助有關收購,質疑梁振英未有向DTZ董事局和股東大會申報利益,涉嫌違反董事應有信誠責任及損害股東利益。

英國國家犯罪調查局的書面回覆稱,知悉林卓廷已與「賄賂與貪污情報部」(Bribery and Corruption Intelligence Unit)人員見面,已指示相關負責人檢視相關資料,研究案件是否屬英國的司法管轄範圍,若有關部門完成有關行動,會回覆下一步行動。林卓廷表示感謝歐文斯親自回覆,他今日將發電郵予對方,提交進一步資料,包括正尋求英國執業大律師的法律意見以證明案件屬英國司法管轄,因梁振英時為戴德梁行董事,該公司亦屬於英國上市公司,案件涉及英國小股東及債權人權益,故有理由相信屬英國司法管轄權。

梁振英發律師信稱會對林卓廷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就林卓廷的說法,梁振英委託律師行發表聲明,指林作為立法會調查UGL一事的委員會成員,應從文件知悉梁振英與UGL簽署離職協議時,並非戴德梁行董事。又指林卓廷罔顧立法會文件及公開資料披露的事實,而作出虛假指控,梁振英會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林卓廷:保留到澳洲進一步投訴梁振英權利

對此,林卓廷反指,根據UGL協議,有關協議在當年的12月2日簽署,但梁振英在12月4日才辭去戴德梁行亞太區主席一職,質疑是作為公司的負責人,疑未得到股東同意,收取即將收購戴德梁行的公司之利益,顯然損害小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林卓廷又稱,傳媒傳送此聲明予他才知悉事件,他稱若梁振英保留法律追究權利,他亦保留進一步刑事投訴梁振英的權利,包括到澳洲進一步投訴梁振英,並說自己有具經驗的法律團隊支援,他過往發出的聲明和投訴信亦經律師仔細審閱,強調所有投訴都是基於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