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普通話】校方引特例勒令兩學生停課 未沿先聆訊後裁決程序
一批浸大學生早前因不滿普通話豁免試評分機制欠透明,上周三(17日)到校內語文中心抗議,期間有學生爆粗辱罵老師,事件惹來爭議。校長錢大康今(24日)宣布,涉事的兩名學生須即時停學,直至學生紀律委員會完成聆訊。
根據《學生紀律處理程序》條例,其實有清楚列明對被控告學生的審訊步驟及內容,一般先經紀律委員會閉門聆訊,待相關人士作供後,才最終裁決處分。而錢大康今次引用的程序10.1條,其實是指倘學生涉對校園成員的安全造成危險,或對學校正常運作帶來影響,校方可立即將學生停課直至另行通知,可算是一項留給學校的「尚方寶劍」。
錢大康於今日傍晚再向全校師生、校友發出電郵,指出「學生輔導長已引用《學生紀律處理程序》第10.1條,指令兩名學生暫時停學,即時生效,以待紀律委員會進行紀律程序。」該校學生會證實,會長劉子頎和「浸大山神」Facebook專頁發起人陳樂行遭停學處分。
根據浸會大學的學生守則規條中,在學生須遵守的5項行為準則,提及學生應尊重他人及學校的安全和財產(Students are to show respect for the safety and property of other persons as well as of the University)。另有15項違反準則的行為中,則包括考試作弊及抄襲功課、在校內吸煙、賭博及不當行為(Indecent behaviour)等,會遭紀律處分。
《學生紀律處理程序》中,有清楚列明對被控告學生的審訊步驟及內容,但亦有條例適用於額外情況,即錢大康指出:「兩名學生的言行令教職員感到備受威脅及侮辱,語文中心的正常運作亦受影響。」學生輔導長引用的第10.1條,勒令兩名學生暫時停學。該條例「暫停使用大學設施及權利」(Temporary Suspension of the right to use certain facility from the University)列明:
學生輔導長、紀律委員會或學生事務委員會,確信被指控的學生對校內其它成員的安全造成危險,或對學校的正常運作產生影響,可暫時停止和拒絕該學生進入任何學校設施或校園,及其他相關的學生權限,直至另行通知。 (The DSA, Panel, or the Student Affairs Committee may, where it is satisfied that a student being accused of a charge poses (a) a danger to the safety of other members of the University community or (b) an ongoing threat of disrupting the proper functioning of the University, temporarily suspend the student and/or deny the student’s access to any facility or the whole campus, and/or other privileges and rights for which the student might otherwise be eligible until further notice.)
劉子頎是學生紀律委員會成員
學生因粗言穢語侮辱教職員,或正涉及上述的「不當行為」。一般而言,要對學生的不當行為提出投訴,投訴人須在14日內以書面形式,清楚說明涉事學生的不當行為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據給予學生輔導長,若資料不足將被要求7日內補充。
一旦學生輔導長決定啟動紀律程序,被控學生需先與學生輔導長面談。若涉事學生認為裁決不適當,可向學生紀律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要求召集小組再作聆訊。該小組由學生事務委員會提名組成,包括處理涉事學生否認指控,及後聆訊以閉門形式進行,由三名學生紀律委員會成員組成,並投票決定控訴是否成立,及相關紀律處分。
儘管如此,涉事學生亦可就裁決提出上訴,而最終決定則由學生事務委員會審理,相關紀律處分亦會列入學生記錄中。此外,對於違反標準行為的裁決,學生輔導長或學生紀律委員會將按事件嚴重性,作出相應處分,包括書面譴責、書面警告、停學甚至開除學籍等。
根據2017/18年的學生紀律委員會成員組成,學生會會長劉子頎是成員之一,而主席為該校宗教與哲學系助理教授葉敬德博士,其它成員有學生事務處輔導長鄧裕南、語文中心高級講師吳子珊及教務議會學生代表聯席鄧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