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調更表疑違規 三任署長便箋揭「賣更」異樣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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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取得一份其中一間懲教院所的調更紀錄,為兩頁合共16行的登記表,職員撰寫調更原因及簽名作實,惟整份登記表字跡幾相近,又無提供「填寫日期」,卻能獲組別主管簽署批准。由總主任或以上職級人員負責核實的兩項資料,8項不同申請僅一筆過簽署核實。
據2009至今年1月,由三任懲教署署長發給所有院所主管的便箋發現,管理層早於9年前已發現異樣,認為會影響保安,甚至5年前已出現「賣更」的中文字眼。有懲教人員表示,「買賣更分」有公價,介乎500元至800元,「新仔」被迫頂夜更。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若上述指控屬實,或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促請當局介入調查。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香港01》查詢指,不評論涉嫌違法事宜的投訴,若接獲會轉介相關執法機構跟進。

《香港01》取得的懲教調表簿(原始內容部分已被遮蔽)。(資料圖片)

該份登記表顯示,有提供職員職級、編號及姓名,並填寫涉及的更分及原因,職員須簽名作實。據該記錄顯示,人員申請調更的原因分別有「照顧小朋友」、「驗耳」、「飲宴」、「練龍舟」、「朋友聚會」、「維修車」等,每項申請的下一行均由「頂更」人員記下「同意」及簽名。不過整份登記表字跡幾相近,及無提供「填寫日期」,惟均獲組別主管簽署批准。而由總主任或以上職級人員負責核准的兩欄資料,即「決定」及「簽署」的16行涉8項申請,均見只是一次過用箭咀標示一個簽名。

懲教署被指有職員涉私下買賣更分。(資料圖片)

公價介乎500至800元 有職員要連返四更

提供有關文件的匿名懲教人員向本報表示,不少資深職員不願返夜更,因為院所位置偏僻及交通不便,要在署內借宿,變相一星期只有一半時間才能在家,故利用「買賣更分」。調更一次「公價」介乎500元至800元,由賣方放入買方的職員儲物櫃,以避人手現金交易,減低風險。他指,若調更不果,有職員會臨時申例假或病假,值日官便強迫職員直踩兩更,更有職員試過被要求連返四更,是違反公務員事務局規定。

該人員並指,「買賣更分」自9年前起已存在,曾有職員向管理層及公務員事務局投訴,近數任署長發出的便箋都有關注到分配更分問題,近期更抽查三個月的更份記錄,發現有職員無接替夜更。該人員指情況依然,新入職人員更要被迫「同流合污」參與買賣。

管理層2009年起嚴正促糾正 英文書寫便箋 特列中文「賣更」

《香港01》同時獲得多份由懲教署署長向各院所主管發出的內部便箋,涉及年份分別為2009年、2013年、2014年,及最新一份為2018年,對照資料,即9年來共有三任署長,均關注調更問題。其中於2009年由時任署長郭亮明發出的便箋,措辭明確指出,對更分安排上出現這種普遍的「異常情況」,感到非常失望,表明是對機構安全有不利影響,嚴正要求主管親自監測及糾正,免再出現類似不當安排。

單日堅便箋列出中文「賣更」

於2013年,時任署長單日堅發出的便箋,更列出中文「賣更」,指檢視過所有院所的留宿候命更表(Sleep-in Standby Duty),發現部分院所有職員的有關更分記錄較多,部分更達到每月12更的頂點,雖理解這種變動可以是由人員之間的調更造成,但或會令人錯覺有「賣更」活動。單日堅翌年再發便箋指仍有上述情況出現,重申院所主管須把關更分行政工作,避免被濫用,並列出五項要求,包括高級及初級二級懲教助理返「夜更」及「留宿候命更」頻率,須縮窄差距;及無懲教助理可豁免不返夜。

問題時至今年1月,現任署長林國良亦發便箋,指密切監察職員的工作安排,提醒院所主管須適當控制夜更及留宿候命更的人手安排,確保有關安排是公平,及確保更表上的變動是合適。

懲教署:轉介執法部門跟進

懲教署回應稱,署方十分重視懲教人員的誠信及操守,對紀律亦有嚴格要求。懲教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可向院所管方提出意見和申述,包括更份的安排,署方會認真處理每一宗提出的個案,按需要而作出調查,若發現人員有任何違紀或違法行為,必定嚴肅處理,如有需要會轉交有關部門或其他執法機構跟進。

發言人稱,就較早時社交媒體提及有關職員調更的情況,署方即時指派服務質素處高級懲教事務監督就事件進行調查;就某報章提及調更記錄的情況,由於指稱的性質嚴重,署方已於日前將事件轉介執法部門跟進。

懲教署稱,署方在2015年開始將編更及調更程序電子化,經過招標及編寫程式等所需步驟後,有關系統預計於本年年中試行,屆時院所管方及署方可透過系統,即時監察更份調配情況,並進行分析。

林卓廷指或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若事件屬實,有關行為牽涉金錢及職務,或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認為公務員事務局若收到有關舉報,不應只轉介個案,須主動向署方了解並檢討。就便箋揭示,署方管理層早洞悉有關異樣,卻延至現今都未能根治,應向政策局主動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