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商會見羅致光 倡遣散費列入服務合約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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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麗邨罷工風波引起外界對外判制的關注。香港服務同盟今早(23日)約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探討政府外判服務合約改革。同盟建議當局規定承辦商需於合約完結時,向工人支付遣散費,又強調外判商並非不願支付,而是無法可依;另要求港府檢討及放寛標準僱傭合約的過時條款,包括工人不可跨區工作的限制。
同盟引述羅致光所指,將承諾檢討上述範疇,並以勞工福利為首要考慮。

香港服務同盟建議當局規定承判商必需支付遣散費。(陳淑霞攝)

本身為大型清潔及保安承包商的香港服務同盟創辦人兼召集人甄韋喬指,自海麗事件洐生的外判服務合約問題眾多,其中不支付遣散費的指控實屬誤會,「唔係咁樣,業界其實願意配合。」他認為港府應規定外判商倘未能繼續承包外約時,需支付遣散費,以保障勞工權益;同時亦可讓外判商在入標競投時,已預先根據所需遣散費成本計算在內,他強調外判商們均是「依約、依例做標」。

有份參與會面的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則指,現有法例存灰色地帶,倘港府加入明文規定,可令外判商「有數得計」,從而減輕社會矛盾。

甄韋喬又指,同盟又建議港府檢討投標評審的評分標準比例,考慮將財務評分及技術評分的比例差距拉近,避免出現價低者得情況,「令外判商唔駛只用價格嚟競爭」。他續指,同盟又建議港府檢討僱傭合約過時條款,包括不許跨區工作的限制,以及放寛工作時數的上限等。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左五)指,現有法例存灰色地帶,倘港府加入明文規定,可令外判商「有數得計」。(陳淑霞攝)

同盟又要求當局檢討及劃一政府各部門的採購投標門檻,令中小企有機會參與競逐,另要求檢討非技術工人兼職數目比例,以應付勞動人口短缺情況。甄韋喬引述羅致光指,上述訴求在今次檢討範圍以外,但會列入作日後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