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涉僭建】四大疑團未明 需解答買入後是否知悉有僭建物

撰文:倪清江 陳宇軒 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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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6日)一上任即爆出「核彈級」醜聞,她居住的屯門海詩別墅獨立屋被傳媒揭發疑有至少四處僭建物,由其夫潘樂陶持有的相連獨立屋,巧合地也有四項疑似僭建物。
鄭若驊昨會見傳媒時,開場自白及回應記者時,都只是再三強調2008年買入獨立屋時,該屋的情況就如傳媒所報道的一樣,她未有再改動內外,但始終未有回答是否知悉可能屬於僭建物,此為疑問之一。
夫婦二人相隔四年才購入兩間屋,為何兩屋的僭建天台屋會極相似?前年底有報道,鄭的家人於聖誕節曾在地庫開聖誕派對,是否有僭建地庫?在接受嚴格的品格檢查時,鄭若驊是如何回應有關僭建物的提問?這些都是她需解答的另外三個疑團。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譚允芝呼籲,應以「包容少少」的心態看待事件。(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鄭若驊昨中午先透過新聞處發表聲明,透露在上周五(5日)收到屋宇署通知,要求進入其物業進行調查,她之後已立即委託專業的認可人士進行檢視,並向特首林鄭月娥報告。聲明中又說,會全力配合屋宇署的調查,若證實有僭建物,會盡快改正,似乎以為改正就可解決事件。

承認買樓時對僭建物警覺性不足

鄭在下午2時半會見傳媒,首先重覆聲明內容,又再重申:「如果發現有任何違規的情況,我會馬上做相關的工作,按認可人士和屋宇署的要求去做好。」她又主動就報章點出的疑似僭建部分解釋,「大家在報紙上看到關於我的屋的情況,其實在我買的時侯,情況已是這樣」,但未有具體指明是哪一些;又說:「的確,我現在回頭看,當時我對這方面的警覺性,我認為我可以做得更好,這一點我是承認的。」在兩分鐘開場自白中,她一共低頭「瞄」貓紙十次,又歎氣四次,當中一次特別長,在提及買入獨立屋已是現況時,露出一刻苦笑。

選擇性回答問題

鄭若驊其後回應三名記者提問,但選擇性回答個別問題,其中再度重申買入獨立屋時,報章所報道的情況已經存在,「之後我並無作出其他結構性的改動,在屋內我並無作出任何結構性改動。」她又回應相連獨立屋業主潘樂陶,是她的丈夫。但記者問及他們買入後有否進行任何地底的改動、二人都是土木工程師是不是知法犯法、會否引咎辭職、政治敏感度不足,鄭均沒有作答。

根據高級公務員協會資料,擔任該會名譽會長的潘樂陶是英國特許工程師,於1977年創立安樂工程集團,專業於電機、機械及環保工程等相關業務,未有提及具有土木工程師資格;鄭若驊除了是資深大律師,確實擁有土木工程師資格。潘現年77歲,鄭則為59歲,二人各曾婚姻失敗,在一年多前結婚。

未有表明是否知悉有僭建物

根據《明報》及《蘋果日報》昨日報道,懷疑鄭若驊所住的海詩別墅4號獨立屋,有僭建地庫、露台、水池、天台屋,以及改動地下外牆。鄭若驊在記者會中,三度提及買入時的狀況已是報章所形容。而核心問題,是她多年來是否知悉當中有僭建部分,她始終未有在五分鐘記者會上,說過知或不知,只稱警覺性不足。

潘樂陶昨透過兩屋中間的門穿梭自己及鄭若驊名下獨立屋。(蔡正邦攝)

鄭若驊在2008年買入4號獨立屋,而潘樂陶則於2012年買入相連的3號獨立屋,兩屋中間圍牆設有一道門可供來回。雖然相隔四年買入,但兩者疑似僭建部分極為相似,至少天台玻璃屋幾乎一樣,由二樓通往天台的樓梯處,按圖則應只有約30呎上蓋,用作封着通往天台的樓梯,但目前加建為約90呎的玻璃透窗貯物室;天台圍牆亦換成玻璃圍欄。

延伸說讀:【鄭若驊涉僭建】丈夫潘樂陶鄰屋亦有多處疑僭建 玻璃屋口味相近

鄭若驊夫婦各自持有的兩幢相連獨立屋,均有疑似僭建物,當中天台屋極為相似。

品格審查時如何回應僭建問題?
出任一般公務員、政務主任以至問責官員等,都需通過嚴格品格審查,更何況是出任三司之一的律政司司長。2012年特首選舉時,參選的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以及後來當選的特首梁振英,都被踢爆名下獨立屋有嚴重僭建,其中唐英年妻郭妤淺更因僭建罪成,多名問責局長也曾被揭名下物業有僭建。鄭若驊如品格審查時被問及僭建問題,她當時如何回應,是需要向公眾交待,因這涉及個人誠信。

鄭若驊獨立屋(左)及丈夫潘樂陶的獨立屋,天台均放置可躺下整個人的休息椅。(蔡正邦攝)

翻查鄭若驊當年買賣獨立屋合約,共有34項條款,首33項都以英文書寫,最後一項卻特別以中文列明物業是以現有狀況交易,買方同意及接受物業的現狀。律師黃國桐表示,這項條款是用於保障賣家,確定買家已經知道物業的現狀,不可以因此而「踢契」,在法律上解釋,現狀不包括有僭建物或買家有知識知道是僭建物。

建築師:有工程知識都會檢查有否僭建

本身具備法律及土木工程專業知識的鄭若驊,事前是否應察覺有僭建?建築師關兆倫指,相信有工程知識人士都會先作僭建檢查,「唔知係太大意,定係太忙」,公眾可自行判斷。建築測量師何鉅業就指,土木工程師主要負責「開山劈石的基建工作」,難以評論鄭若驊的專業知識是否可令她察覺物業有僭建。他續指,現時比較少業主會邀請專業人士作結構檢查,「可能諗住慳錢,或者覺得『費時』」,建議市民注意,以免違法而不自知。

假設鄭若驊稱買入時不知有僭建屬實,律師梁永鏗認為,賣方應在買賣合約中列明相關條款,提醒買家有不符圖則的僭建物,以讓買家考慮是否承擔風險,主因一旦被發現有僭建物,其業權會蒙上污點,令價格受影響,買家不知情下可追究賣家責任,負擔還原僭建物的費用。梁永鏗又指,追究年期亦限於簽訂買賣合約後的6年內。

至於一旦鄭若驊早知悉僭建問題,梁永鏗指她需要承擔責任,屋宇署會要求她自行還原,否則署方會頒令親自執行工程,並由鄭若驊支付相關工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