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大公》社評批「大狀精英」 犧牲港利益換政治光環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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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12月)27日審議通過批准在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決定草案,但遭部香港法律界人士質疑法律基礎。
《大公報》於元旦日(1日)發表題為《放下「精英心態」客觀務實為港盡責》的社評,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合作協議》作出合憲合法的決定,具有同等於「釋法」的法律效力,直斥大律師公會缺乏對國家法律制度的認識與理解,不願面對現實、「逆時代而行」,更批評「某些『大狀精英』要犧牲香港整體利益去成就個人的政治光環。

人大常委會上月表決,批准就香港與內地簽訂的一地兩檢合作安排。(資料圖片)

《大公報》今日以《放下「精英心態」客觀務實為港盡責》為題的社評就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合作協議》作出合憲合法的決定,具有同等於「釋法」的法律效力,形容這是最基本的政治與憲制常識。社評並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不會因香港某些反對者的意志而轉移。」

該社評直斥大律師公會缺乏對國家法律制度的認識與理解,說「香港仍然有一批人,尤其是以大律師公會為代表的所謂『傳統精英』,不願面對現實、不尊重人大憲制權力」,意圖阻撓落實「一地兩檢」,「令人感到些許遺憾」。該社評更批評「某些『大狀精英』要犧牲香港整體利益去成就個人的政治光環。」

另一邊廂,內地官媒《人民日報》海外版同日(1日)發表文章指,「從香港乘高鐵一站直達內地各城市」,是香港市民的「新年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