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傳召70證人再遭拒 掟杯案本月11日開審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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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在立法會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案,將於本月11日開審,惟黃昨重提要傳召70名在場人士作證,要求裁判官覆核早前拒絕他的決定,裁判官今駁回黃的覆核,並稱會按原定日期審理。
傳召證人名單包括3司12局長
黃早前申請向包括3司12局的司長局長在內的70名人士發出證人傳票,並要求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作證,以便他能在終止聆訊中作供。黃並透露,有官員曾在事後向他說:「唔好咁激,掟杯喎。」但裁判官朱仲強稱,上述兩項申請皆不符合法律要求,朱官又稱,若黃可提供更多資料,法庭或會再考慮簽發傳票。黃聲言要提出上訴,並要求將原定審期押後,惟朱官指黃可在開審時有控方代表在場時提出申請。
梁振英為控方證人
63歲被告黃毓民被控於去年7月3日在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襲擊梁振英。控方將傳召20多位證人,特首梁振英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定光亦是證人。
案件編號:ESCC26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