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諮詢允失智前授權他人 處理個人照顧事宜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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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有腦退化症的患者面對智力及自我照料能力持續衰退,都會擔心終有一天失智後生活照顧問題。為此,政府建議制定新的《持續授權書條例》,容許獲授權者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處理包括個人護理事宜,今日(28日)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
現行的《持久授權書條例》容許授權人在精神上有行為能力時委任他人,在其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處理其財產及財政事務。當局建議制定新的《持續授權書條例》,把適用範圍延伸至包括授權人的個人照顧事宜。
律政司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501章《持久授權書條例》,文件容許授權人在精神上仍然有能力時委任他人,以便日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獲授權者可照顧其事務。「一般授權書」在授權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便會失效,但「持久授權書」仍會「持久」有效,獲授權者可繼續處理授權人的事務。不過,「持久授權書」涵蓋範圍僅限於授權人的財產及財政事務的決定。
法律改革委員會早於2011年中發表《持久授權書:個人照顧事宜》報告書,已建議擴闊「持久授權書」適用範圍,可涵蓋就授權人個人照顧的決定。律政司其後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法改會建議,成員包括勞工及福利局、食物及衞生局和社會福利署的代表。經小心考慮法改會、跨部門小組的意見和建議後,律政司建議制定新的《持續授權書條例》,以持續授權書制度,取代持久授權書機制。當《持續授權書條例》生效後,便不能再訂立持久授權書,但新例生效前訂立的「持久授權書」會繼續受原有條例規管。
《持續授權書條例草案》諮詢日期至明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