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譚惠珠稱草案列明基本法18條不適用 不存在推翻可能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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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將於今午(27日)的閉幕會議上,表決高鐵一地兩檢決定草案,當局會引用哪一條《基本法》作法理依據備受關注。有份列席會議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透露,人大常委會表決後會有詳細說明及解釋法律問題,又稱會說明為何《基本法》18條並不適用,故日後法庭要推翻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可能性「並不存在」。
譚惠珠表示,人大常委會就決議草案投票後,會有一份詳細的說明,對法律問題、基礎及日後的運作作出解釋。她說,決議草案的說明應該會解釋《基本法》第18條,即是有關「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並不適用,而香港法庭需要接受人大常委會的約束,故法庭日後要推翻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可能性「並不存在」。
決議一旦通過,人大副秘書長李飛及相關官員會舉行記者會,回答相關問題。李飛在今日早上開會前未有透露草案內容,但指在記者會上會給予「全面的回答」。李飛表示,在審議「一地兩檢」安排時有考慮到香港的反對聲音,當被問到「一地兩檢」是不是有法不依,破壞香港法治時,李飛稱「那是沒有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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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昨天主持會議,聽取包括在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安排等多項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下午3時會舉行全體會議,之後會表決「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等多項草案。如果草案獲通過,會於下午4時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記者會,由李飛以及法工委等負責人回答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