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議事規則】梁國雄指降低法定人數有違憲之嫌 求司法覆核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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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今(21日)向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他指立法會早前把最低法定開會人數減至20人,但梁指根據《基本法》第75條規定,認為法定人數應為全體委員會的半數,認為該項修改有違憲之嫌,因而申請司法覆核。
《基本法》有定明立法會法定人數
申請人為梁國雄,答辯人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梁國雄在入稟狀指,《基本法》第75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但不得與本法相抵觸」,故立法會日前通過修訂議事規則顯然是違反基本法。
港及英律師意見未被採納
梁又指,立法會主席曾就立法會及全體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有關的事宜向資深大律師何沛謙及英國御用大律師 Lord Lester 索取法律意見,何認為,第75條的立法原意,不可能讓會議法定人數規定,只涵蓋於立法會會議,而不適用於全體委員會的會議。而 Lord Lester 亦同樣認為,儘管第75條未有明確提述全體委員會,但亦須將該條文解釋為規定全體委員會的會議法定人數與立法會相同,梁國雄認為應以何及Lord Lester的詮釋去演繹有關條文。
梁國雄又強調現時雖然因宣誓風波而遭禠奪立法會議員資格,但有關案件仍在等候上訴,他有機會重獲議員資格,而他已出任3屆立法會議員,亦非常關心有關修訂是否違憲,故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112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