蠔涌炸藥庫案 三被告稱炸藥僅煙霧彈 判入獄26月至46月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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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前年6月在西貢亞視舊廠房發現炸藥庫,事後起訴5名男子串謀製造炸藥、管有炸藥等罪,經審訊後有3名被告罪成,案件今日(15日)判刑。辯方早前求情指,涉案的煙霧彈威力輕微,沒有對公眾構成危險,或造成人命傷亡,希望法官輕判。法官判刑時語重心長地告誡3名被告說:「我不明白你們為何對爆炸品感興趣,但你們的人生來到這們年紀,是在走一條危險的道路。」又指涉案爆炸品可致命,判各被告入獄2年2月至3年10月不等。

三名被定罪被告(由左至右):陳耀成、鄭偉成、及彭艾烈。(資料圖片)

5名被告中,只有首被告陳耀成(34歲)、次被告鄭偉成(29 歲)和第三被告彭艾烈(21歲),被裁定管有炸藥、串謀製造炸藥等罪名成立,另兩被告無罪釋放。

辯方指爆炸品僅煙霧彈

辯方大狀早前為各被定罪被告求情指,案中的煙霧彈威力輕微,警方的爆炸專家亦證明該批爆炸品不會對公眾構成危險,事件中亦無人命傷亡,或造成財物損失。被告選擇在荒廢的舊廠房試驗,已考慮到公眾安全。

混血兒被告稱被當恐怖份子

另外,歷時2年的官司亦為被告帶來困擾,特別是中意混血兒彭艾烈,他自稱在獄中受到欺凌,被囚友說是「恐怖份子」,審訊以來整整瘦了5公斤。另外2名被告則呈上求情信,證明自己關心社會,熱心義務工作。

涉案爆炸品可致人命傷亡

法官薛偉成判刑時指,案中管有炸藥和製造炸藥罪在香港最高可判監14年,在英國甚至可判終身監禁。各被告非法管有爆炸品和工具,甚至落手製造煙霧彈,雖然涉案的爆炸品份量小,但仍會對公眾構成危險。

法官特別指出,第三被告彭艾烈曾研究TATP炸藥的資料並管有原材料,眾所周知TATP是一種可以造成人命傷亡、財物損失的爆炸品,即使案中沒有TATP的製成品,但「研究TATP,距離製造和使用只是一步之遙」,判彭艾烈入獄3年10個月。首被告和次被告則分別判囚2年2個月和2年10個月。

指各被告都要面對後果

判刑後,法官語重心長地告誡3名被告,稱:「我不明白你們為何對爆炸品感興趣,但你們的人生來到這們年紀,是在走一條危險的道路。」各被告研究爆炸品的行為已經是響起了警號。考慮彭艾烈的判刑時特別艱難,因為他的罪責最重,而他事實上是「聰明的年輕人」。無論3名被告是出於大環境的氣氛、不夠成熟或沒有考慮後果而犯案,現在都要面對後果,更令愛護、關心他們的家人承受痛苦。

籲被告獄中反省

法官叮囑3名被告坐監時好好反省,思考出獄後如何奉公守法,又稱「互信」是社會非常重要的一環。3人隨即被懲教人員帶入監房,旁聽的市民則高呼「阿成,加油!」。

辯方大狀庭外透露,由於3名被告已還柙了近2年,扣除還柙日子,預料首被告和次被告再服刑1至2個月即可出獄,第三被告彭艾烈則要再服刑約10個月。

警司李桂華稱警方歡迎法庭決定。(伍凱瑩攝)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李桂華庭外稱,歡迎法庭的裁決和判刑,他代表警方對管有和製造炸藥、妄顧公共安全的人士予以譴責,亦強調不會姑息這類犯罪行為,因為使用爆炸品會造成恐慌,而製造、運送的過程亦會為無辜市民帶來潛在風險。李形容調查工作艱鉅需時,期間需要專家協助,亦需顧及拘捕被告的最有利時機和平衡公眾風險。

就警方會否調高立法會的保安風險,李沒有正面回應,只是重申警方會就每個情況作出評估,警方情報則顯示,案中被告製造煙霧彈是有意用於遊行活動中。

案情指,警方派員於前年5月底跟蹤被告到西貢濠涌亞視片廠,並聽到廠房傳出摩打聲及有閃光,警員同年6月一個晚上再作跟蹤,並見廠房窗口冒出白煙,之後拘捕被告,又在陳耀成及彭艾烈家中找到爆炸品。

案件編號: HCCC 4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