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租戶及申請人涉虛報資料過去5年涉970宗 成功檢控率達九成
撰文:梁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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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一名年僅29歲的公屋單身申請人士,因隱暪擁有248萬元存款未有申報,被法院裁定虛假陳述罪成,判囚14日緩刑兩年。房委會表示,過去5年就公屋租戶及申請人,因虛報資料而被控「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一共發出了約970張傳票,當中成功被檢控的傳票數目約880張,成功檢控率超過90%。
一名市民於七年前申請公屋時漏報當兩天散工所得薪金,早前被控「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罪成,他早前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上訴,日前獲判得直。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房委會提交相關資料。房委會稱,會與律政司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運輸及房屋局則回覆指,過去五年房委會就公屋租戶及申請人,因虛報資料而被控「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一共發出了約970張傳票,當中成功被檢控的傳票數目約880張,成功檢控率超過90%。發出的傳票中,約有360張與虛報工作收入相關,但無備存進一步分類數字。當局又指,過去五年有約1,100宗公屋申請因提供虛假資料而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