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請人擁248萬存款虛假陳述罪成 消息:年僅29歲單身申請

撰文: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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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公屋輪候時間冗長,一般申請者須等候4.6年才可「上樓」,房屋署發現有申請人隱瞞超過248萬元的資產,被控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本周一(20日)被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1.3萬元及入獄14日,緩刑兩年。
據了解,涉案人為年僅29歲的單身申請者,房屋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柯創盛對事件感到驚訝,認為現時房屋資源珍貴,申請人應如實向房屋署申報。
根據房委會資料,現時公屋申請單身人士入息和資產限額,分別是11,250元和245,000元,換言之,有關申請人擁有逾250萬元的資產,已比上限規定超額9倍。

有單身申請者擁逾240萬資產,為「上樓」不惜虛假陳述被判囚。(資料圖片)

隱瞞4個存款戶口

房署發出的新聞稿指,涉案申請人在去年7月,向房署遞交一份公屋申請表,並且申報只擁有銀行存款約2.7萬多元。不過,房署在同年九月的調查中,揭發該申請人刻意隱瞞另一間銀行的綜合理財戶口,包含了3個港元存款戶口及一個人民幣存款戶口,涉款高達約港幣248萬元。

被定罪個案數字
年份 公屋租戶 公屋申請者 總數
2015 138 89 227
2016 102 69 171

資料來源:房屋署

房委會表示,有公屋申請人因漏報保險計劃資產,被取消公屋申請及被法院判罰。(資料圖片)

去年約170宗檢控及定罪個案    69宗屬公屋申請人
由於該名申請人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被控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案件周一(2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聆訊,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判處被告罰款1.3萬元及監禁14天(緩刑24個月)。

據了解,該名申請人原來年僅29歲,以單身資格申請。由於現時公屋申請單身人士入息和資產限額,分別是11,250元和245,000元,故有關人士擁有的資產,已比上限規定超額9倍。

此外,房屋署下午回覆指,去年共有171宗因虛假陳述而遭房屋署檢控及定罪的個案,其中102宗屬於公屋租戶,另有69宗屬於公屋申請者,罰款金額由1,000元至30,000元不等,虛假陳述包括虛報入息、資產、婚姻狀況,以及隱瞞配偶已獲批准來港定居。 

柯創盛感驚訝   促房署檢討申報機制

房屋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表示,對事件感到驚訝,認為現時房屋資源珍貴,申請人須如實申報資產,不應濫用公屋資源。

不過,他指不少公屋戶在申報時,未必知道填寫資料是否充足,如保險年金、花紅以及股票利息等,促請房屋署應檢視現有的申報機制,列出清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