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周向榮律師指控方只有懷疑 無證據證被告違謹慎責任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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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集團醫療事故誤殺案,代表集團負責人周向榮的律師,今日於高院作結案陳詞,律師強調,本案有別於一般民事索償案,控方必須證明周在事件上違反謹慎責任,更構成嚴重疏忽,並且是導致死者陳宛琳死亡的主要原因,才能把周定罪。然而在整個審訊中,控方只是提出懷疑,卻無實質證據證明周須負上謹慎責任。
爭議點在血製品是否有作細菌測試
本案爭議點是死者陳宛琳的死因,是在接受CIK療程時因血製品受細菌感染,導致患上敗血休克死亡,當時在製造CIK療程血製品時,DR集團究竟有沒有進行細菌測試。
周向榮對測試不知情
代表首被告周向榮的資深大律師黃敏杰於結案陳詞指,周向榮根本不知道,負責培養CIK療程血製品的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在事發前,無為血製品作細菌測試,若周向榮知道血製品無作細菌測試,根本不會叫他胞姐周欣欣接受CIK療程,而周欣欣在第二次回輸產品後感到不適,周亦不知道她已被細菌感染,否則周一定會將胞姐送入醫院。
指次被告承認無做驗菌測試
事發後周更要求次被告陳冠忠提交三名死傷者的相關報告,陳為此更嘗試偽造內毒素報告,陳之後接受衛生署及專家證人盤問,更直認不諱,承認無做驗菌測試,但到審訊時卻指控周指示,陳毋須做細菌測試。
指控方只有懷疑沒有證據
黃又指,控方對於周向榮的指控全屬懷疑,並無實質的指控,若要證明周向榮有罪,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周向榮在事件上需有謹慎責任,並違反謹慎責任,構成嚴重疏忽,導致死者死亡,與一般民事索償只證明責任、責任誰屬和釐定賠償金額不同。首被告律師下周三繼續陳辭。
三名被告包括DR集團負責人周向榮、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技術員陳冠忠、受聘於DR集團的女醫生麥允齡,各否認一項誤殺罪名。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