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新界查冊中心使用率極低 每年錄約過百萬虧損
審計署今日(22日)發表報告,調查土地註冊處的運作,發現土地登記冊的資料不時有錯誤,每年獲更正的錯誤達5,737至7,320多項。此外,位於荃灣、大埔和元朗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量極低,平均每日訪客人數只得35至76人,每年更錄得介乎90萬元至200萬元的營運虧損。
審計署亦批評於2004年《土地業權條例》制定13年後仍未生效,促請發展局及土冊處須全面評估制度所涉的問題,令制度可盡早實施。
土地註冊服務涉及為土地的文件辦理註冊,以及備存載列最新資料的土地登記冊,土冊處自2005年開始,將舊有電腦系統的電腦化記錄轉換至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的記錄,職員不時在日常運作時,發現2,370萬份土地文件中,出現資料不一致等錯誤,其錯誤包括人手轉為電腦化時出現手誤、註冊時已出現錯誤等,需要作出更正。
在2012/13至2016/17年度期間,每年獲更正的土地登記冊錯誤總數介乎5,737至7,564項不等,2016/17年度已有7,320項錯誤,常見錯誤包括寫錯公司名稱,如將「Ltd.」錯誤輸入做「Ltd」。
新界三查冊中心每天人流少於80人
審計署亦發現,提供查閱土地登記冊等服務的查冊中心,部分使用率低,分別位於荃灣、大埔及元朗設於政府大樓內的新界查冊中心,其營運虧損每年持續上升,在2016-17年度,營運虧損分別為132.8萬、107.7萬和157萬元,其中荃灣的查冊中心於2015-16年度更錄得約203萬元的虧損。
而3間中心的人流量也較低,2016–17年度,荃灣、大埔及元朗的查冊中心平均每天訪客人數只有35人、40人和76人。土冊處於2009年向民政事務總署諮詢,建議關閉3間中心,惟民政署認為關閉後會為新界居民帶來不便,有關建議因此擱置。
《土地業權條例》被批制定13年仍未生效
審計署就著政府建議《土地業權條例》在2004年7月制定兩年後生效,惟條例制定後13年仍未生效,審計署批評土地註冊處低估實施條例和土地業權註冊制度所涉及問題和工作的複雜程度,而土冊處於2010年後,亦再沒有設定制度的目標實施日期和時間表,但土冊處自條例制定至今,就擬備草案、公眾諮詢等活動,平均每年耗用2,400萬元的公帑作員工費用。
發展局局長及土地註冊處處長整體上同意審計署的建議,指土地業權註冊制度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影響重大,而多年來政府不斷作出努力,但主要持份者仍未就主要問題達成普遍共識。
交件註冊收入每年遞減
至於財政表現方面,由於土冊處以自負盈虧的方式運作,可透過註冊、查索等項目收費,每隔3至7年檢討服務收費。審計署發現文件註冊的收入近年大幅下跌,由2010/11年度的3.19億,下跌至1.69億,跌幅達4成7,2015/16更未收回8,000萬元的成本。
審計署亦發現不同的服務方式,其成本亦有頗大差別,如網上服務的成本只需11元、櫃位的服本成本達105元,土冊處仍收取劃一服務費用15元,審計署建議參考公司註冊處做法,根據不同服務收費,舉例指查閱財務報表的影像記錄,公司註冊處會向要求下載副本的登記用戶收取每份 21 元,但親身要求提供印文本的使用,則要收取每份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