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請虛假陳述個案五花八門 隱瞞內地資產、現金支薪避審查 

撰文: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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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屋申請人在填寫申請表時,作出虛假陳述,隱瞞擁有超過248多萬元存款,本周一(20日)被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4天並緩刑兩年。
公屋聯會副主席梁文廣指出,過去不少公屋戶被揭發隱瞞資產收入,最常見於漏報內地物業及銀行戶口,又以為月薪用現金支付便可避過審查,「以為查唔到,點知老闆有幫佢畀強積金。」不過,他認為今次涉案人報少約100倍的資產存款,直言事件誇張及不能容忍,冀日後可起警惕作用。

輪候公屋時間冗長,有申請人為「上樓」不惜虛假陳述被判囚。(資料圖片)

房署指涉案申請人在去年7月向房署遞交公屋申請表,申報只擁有銀行存款約2.7萬多元,其後房署在同年九月的調查中,揭發該申請人刻意隱瞞另一間銀行的綜合理財戶口,涉款248萬元,被控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申請人最終被判處被告罰款1.3萬元及監禁14天,緩刑24個月。

公屋戶隱瞞資產的情況並不罕見。(資料圖片)

住戶現金支薪避審查 老闆供強積金露馬腳

公屋聯會副主席梁文廣表示,作虛假陳述的情況主要分為兩大類,一是綠表人士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二則是公屋戶住滿10年或以上後,須每兩年申報全家入息時,較常出現虛假陳述。

梁文廣續說,較常見是公屋戶隱瞞國內擁有物業及銀行戶口,「以為香港查唔到、無人知。」但若有人向房屋署投訴,當局一般也能夠追查到真實情況。此外,亦有公屋住戶漏報公司派發花紅,以及藉著現金支薪避過審查,「點知老闆有幫佢畀強積金,房署咪知道你每月有糧出。」

未曾聽聞公屋戶因虛報沒收公屋

他指出部分公屋戶未必刻意隱瞞資產,舉例指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及股息等,因文件較為複雜,公屋戶或漏填而不自知,結果誤墜虛報的「陷阱」。不過,房屋署通常會以個別個案考慮懲處,包括寫悔過書,即使交由法院審理,最終亦多數判以罰款和社會服務令,未聽及有公屋戶因此被沒收公屋。

梁文廣認為今次事件事態嚴重,因涉及該申請人是否有資格居住公屋,關乎公屋資源分配,故認為判處監禁可起警惕作用。

《香港01》向房屋署查詢每年涉及虛假陳述的個案數字,惟暫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