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囚】黃之鋒投訴懲教署 不滿裸體蹲下答問題 「好似隻狗」
今年年中,曾有多名前少年犯接受傳媒訪問,親述在囚時的受虐經過,備受關注,至上月尾,因「衝公民廣場案」而入獄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獲保釋候上訴後,再在傳媒鎂光燈下,道出懲教署不當對待。他今日(21日)就搜身程序向懲教署投訴,直言完成搜身後,仍需赤裸蹲下回答長官問話,毫無尊嚴,「好似隻狗」,更稱在壁屋懲教所服刑期間,曾擬就青少年囚犯不公待遇,提出投訴,但事後即有5名人員要求他取消投訴。
黃之鋒今日與同樣正保釋候上訴的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青少年囚犯人權關注組」、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張超雄等,於懲教署總部樓下請願,高呼「囚權不容剝奪,改革懲教制度」等口號,而黃之鋒其後遞交投訴信予懲教署。
我(當時)不覺得我是一個人,比較似一隻狗。
追問赤裸蹲下答問題因由 人員回應:檢查他蹲下有否困難
據其投訴指,他於上月16日因年滿21歲,由囚禁青少年犯人的壁屋懲教所,調至囚禁成年囚犯的東頭懲教所,接受搜身程序後,一名一級懲教助理禁止他穿回衣物,命令他蹲下回答10條問題,歷時約3分鐘。他直言對此要求不理解,遂站起身,卻被喝止,令他感侮辱、無尊嚴,「我(當時)不覺得我是一個人,比較似一隻狗。」其後再追問原因,該人員稱因監獄用「踎厠」,要檢查他蹲下有否困難,但黃認為解釋不可接受,因此投訴。
黃之鋒指獄中曾脫光衣服被搜身問話感侮辱 林國良:署方沒這要求
他們指我是公眾人物, 如果投訴,可能會令投訴成立。投訴警察課都不會要求我取消投訴,但懲教署原來會。
獄中曾擬投訴 遭至少5名人員勸阻兼施壓
黃之鋒表示,留待保釋出獄後才投訴,源於壁屋懲教所服刑期間,曾擬就青少年囚犯不公待遇及安排,以及處理囚犯遞交投訴信的準則不一等,作出投訴,事後卻被至少5名不同階級懲教人員,由懲教助理至主任級人員,以好言相勸、嚴肅、甚至施壓方式,要求他取消投訴,「他們指我是公眾人物, 如果投訴,可能會令投訴成立。投訴警察課都不會要求我取消投訴,但懲教署原來會」。
羅冠聰曾以議員身分巡視 「巡視根本係一場戲」
至於在塘福懲教所服刑的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表示,本年6月曾以議員身份巡倉,2個月後則轉換身份成為服刑人士,巡倉期間懲教人員聲稱的鼓勵進修、膳食安排等,跟他入獄後所感受截然不同,「個次巡視根本係一場戲」,他認為懲教署的學習環境應改善,增加修讀課程的誘因;至於膳食,羅冠聰稱曾在獄中吃過生的豬肉、酸的芥蘭,因此食品檢測應更嚴謹。
一直關注囚權議題的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和張超雄指,現時有4名前少年犯願具名投訴,主要涉及虐打,而過去數個月,多次以書面邀約前任和現任懲教署署長邱子昭和林國良會面,均得不到明確回覆,他們指會以本月30日為限期,一旦不確認會面,會直接約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以及公開有關改善懲教制度及環境的調查報告。
懲教署:在囚人士待遇須受到合理和恰當限制
懲教署回應指,署方有責任向每名因犯事而被判入獄的在囚人士提供羈管及更生服務,並以專業態度、根據香港法例及相關規則執法,照顧在囚人士基本需要,惟所有在囚人士的待遇均須受到合理和恰當限制。
署方續指,在囚人士或曾經服刑人士均可向署方的投訴調查組投訴,調查組會就每宗投訴公平、公正及詳細調查,或按情況交由其他執法部門跟進。而就傳媒自本年六月以來所引述的曾經服刑人士受虐的指控,署方指已先後將所有相關個案轉交其他執法部門調查。
黃之鋒投訴信全文
就「脫衣蹲下抬頭答問題」向懲教署作出投訴投訴人︰黃之鋒
投訴監獄︰東頭懲教所
日期︰2017年11月21日敬啟者︰本人黃之鋒,因參與非法集結,在2017年8月17日於高等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本人於2017年10月13日年滿21歲,並在2017年10月16日被安排從壁屋懲教所押送獄調到東頭懲教所繼續服刑。2017年10月16日中午,按照例行保安程序,本人被帶到保安搜查室,房間裡有三名保安組職員,包括一名一級懲教助理,以及兩名二級懲教助理。當時,該名一級懲教助理,安排兩名二級懲教助理替我進行脫衣搜身和詢問程序。在搜身完畢後,該名一級懲教助理指示本人不准穿回任何衣物,並以嚴肅的語氣,命令我踎在地上,抬高頭回答大概十條問題,內容大致圍繞是否有三合會背景和曾否吸毒。本人當時不理解為何是脫光衣服蹲下回答問題,曾嘗試站起,但職員也要求本人服從命令繼續踎低。有關過程大約5分鐘,本人感到被侮辱,我認為相關命令並不合理,也認為已超越一般保安程序所需的合理要求。程序完結後,我向職員詢問為何必須光着身子蹲下來答問題,該名一級懲教助理回答我說︰「這裏是用『踎廁』,看你蹲下來有沒有困難。」我認為該職員回覆並不合理,翌日再向高級職員查詢,監督只含糊表示此舉基於保安理由,並沒有詳細解釋理據。我認為,在囚人士需要在懲教所接受脫衣搜身程序,也同意回答懲教職員問題,但我認為不穿衣服蹲在地上抬高頭答問題的措施,不但完全不尊重在囚人士,亦令在囚人士身心與精神受創。本人謹此作出投訴,並要求 貴署跟進及調查,亦促請 貴署公開有關執行該項措施的理由及成效的數據。黃之鋒 啟副本抄送︰懲教署署長林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