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重申香港不存在「自決、獨立」權力 毫不猶豫抵制反對港獨
撰文:潘希橋 張雅婷
出版:更新: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今早(16日)出席《基本法》研討會,期間提及港獨,強調有關想法不可容忍,又指香港不存在「自決、獨立」的權力,認為有必要加強青少年和公務員對中國憲法和《基本法》的認識。
近年港獨議題在港發酵,李飛在演講中亦主動提到這點,指「近年香港社會有人在校園內排除一國、抗拒中央,用民族自決、香港獨立、受各種歪理邪說否定中央政府對香港的管治,否認香港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他指近年香港有人採用激進和暴力的方式,將分裂主義企圖應用於行動,「不管這是什麼人打著甚麼旗號、偽裝成甚麼理論或者口號,從行為上看是荒謬;法律上是違法;情感上不可容忍,必須毫不猶豫的抵制和反對。」
他認為部分青少年受煽惑,否認香港是中國一部份,強調香港特區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國,是所有制度的基礎及須以此為前題。他又表示,香港的高度自治屬於國家機構體系,由中央授權,共同對香港實行管制;中央事務由中央管理,而中央則授權讓香港自行管理部分事務,他強調,「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並非意指所有事都由港人管理,而中央什麼都不管,香港沒有所謂「自決、獨立」的權力。
他又提到,香港部分人以為《基本法》就是香港的憲法,有意無意地忽略了國家憲法,甚至說中英聯合聲明是香港的憲法依據,「這是不對的……眾所周知,我們國家是統一多民族單一國家,只能有一部憲法,就是國家憲法。」他強調國家憲法適用於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全部中國領域,並擁有最高法律效力,而香港的《基本法》是根據中國憲法按照特別情況制定,因此,若要認真對待「一國兩制」,則亦要認真對待中國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