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文投票】國歌法應否設追溯期 林鄭一錘定音 鷹鴿柔性角力
全國人大常委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引入香港後,本地立法階段應否設立追溯期一直爭議不斷,其中(13日)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提出立法會有權在立法階段加設追溯期,主要視乎事態嚴重性及對社會的影響,引起建制陣營關注,令香港隱然受着一個追溯期的緊箍咒籠罩。
如今稍為令人放心的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已公開表態,根據普通法原則,《國歌法》在本地立法時不應設追溯期。政界人士評估,有了林鄭的一錘定音,等如為追溯期問題落下門閂,港府走回頭路的難度甚大。
追溯期的爭議,可追溯至今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北京接受香港傳媒採訪時表示,《國歌法》是否設追溯期,需留待人大常委會將《國歌法》納入《附件三》時再作決定,該說法儼如為追溯期問題留下一條尾巴,其後陸續有建制派人士出來配和、闡釋甚至倡議設立追溯期,包括前警務處長李明逵也稱《國歌法》設追溯期是「無可厚非」,因有人或會「趁《國歌法》未立法前故意搞事,製造事端或混亂」,這些言論令議題不斷發酵。
日前(12日)梁愛詩公開表示,《國歌法》在本地立法階段,立法會有權設立追溯力,一般情況下,港府不會這樣做,但也視乎事態嚴重性及對社會的影響而定,在有需要時可設立。李明逵支持設追溯期可被視為一家之言,但梁愛詩掛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的牌頭,其說話或多或少代表着部分港澳工作官員的想法。加上與內地法政系統溝通緊密的經民聯梁美芬近日亦改了口風,指若侮辱國歌的「情況繼續惡化」,本地立法設追溯力的「變數就越大」,令本來不信國歌法從嚴立法的建制派人士,也開始動搖,擔心這是港澳工作官員的腹稿,至少在李飛層級的京官們有這樣的打算。
一名政界內的「鴿派」人士指,如今稍為令人放心的是,林鄭此前已經公開表態,表明根據本港一向的法律原則,《國歌法》在本地立法不應設有追溯期,認為毋須將事情再複雜化。林鄭作為港府之首,此舉形同為追溯期問題一錘定音。倘港府日後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法》草案時要加設追溯期,律政司須為之「解畫」,難度頗高,相信難以走回頭路為國歌法設追溯期。
另外,政府消息表示,港府至今無意為《國歌法》設追溯期。
法例追溯期(Retrospective Period of Law)是指某項法例對在生效前仍不屬違反該法例的活動或行為,具有法律追究效力的時期。《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列明,不得就刑事罪行設有追溯期。泛民強烈反對國歌法設追溯期,批評有違普通法自然公正原則。
站在港府的角度,倘國歌法設追溯期,必然引起泛民強烈反彈,增加本地立法的難度,甚至會刮起另一場政治風波,自然極不願意見到,惟京官為了杜絕噓國歌行為,不惜出動雷霆手段,隨時有「法」用盡,當中透現兩種價值觀的矛盾與角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