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熊運信稱控方索訟費罕見 若涉懲罰或遭法庭拒絕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經歷兩度審訊,陪審團均未能達成大比數的有效裁決,律政司昨日(6日)決定不再重審。
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指律政司擁有刑事檢控權,不時要求法庭把未能入罪的控罪存檔。不過對於控方向法庭申請,要求曾蔭權支付案件部分訟費,熊則指刑事案被告無責任協助控方指證自己,向被告索訟費罕見;若索取訟費一舉予人感覺為控方懲罰被告,會被法庭拒絕。
熊運信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律政司檢控時要先評估證據是否有機會令被告定罪,而且須符合公眾利益。曾蔭權案經歷兩次審訊,兩批陪審團均未能達致大多數裁決,顯示證供「有問題」致有不同意見,「除非有很新或意想不到的證供出現,(否則)原地踏步,第3次審訊時,我覺得定罪的機會不大,所以不告也是應該的。」
控罪存檔跟被告一世
法庭於上周五(3日)陪審團後,律政司不到一個工作天便決定不再重審,熊運信指控方有責任盡快決定,「知有幾多料剩。再等落去對被告人及公眾都不是很負責,即若再要等10日、8日。」
控方律師昨日要求法庭把該控罪存檔,熊運信指有關做法每天在各級法院都會出現。不過存檔後再告「無咩機會再發生,除非有新證供出現並向法庭解釋原因,門檻相當高。」法庭存檔理論上會跟着被告人一輩子,相對完全撤控會構成一定心理壓力。
控方索訟費少見 被告無須助搜證
另外,主控要求向曾蔭權取回案件三分之一訟費,指曾蔭權被廉署調查時保持沉默,曾太又推塘延遲交出租約副本等,認為被告不合作、文件上誤導以及不給予解釋下,要求法官批准控方向曾蔭權索取訟費。
熊運信指刑事檢控中,被告有緘默權,亦無責任協助控方找證供令自己入罪。除非被告一方刻意做一些「好不合理」的事,令審訊時間延長、非必要的證人要上庭作供等。他表示控方索訟費少見,在此案上他對控方做法有保留,「有啲過咗少少。」法庭決定時會平衡各因素,若控方索取訟費是為了懲罰被告,會被拒絕。
案件證特首未有清晰操守守則
能運信指今次案件反映現時制度中,未列出行政長官受監管的制度,令規管比較模糊。就新一屆政府提出把《防賄條例》第3及第8條修訂並涵蓋特首,熊運信指這不僅是法律問題,亦涉政治委任方面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