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少婦攜3歲子自殺獲救 認虐兒判緩刑 官:尋死無助解決問題
25歲內地少婦因不滿丈夫的婚外情及金錢問題而起爭執,之後獨自帶同3歲稚子到南丫島沙灘遊玩,惟見其他小孩家庭美滿,一時觸景傷情而萌生自殺念頭,竟拖著兒子投海自盡,少婦當時更已懷上第二胎,好早前認罪,今(2日)於東區法院被判監4周、緩刑12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斥被告極度自私,可幸是她懸崖勒馬,又勸她稱結束生命不是解決問題,又勸她「辦法總比問題多」,被告聞言即雙眼通紅。
已懷孕34周的被告,樣子清秀,今頂著大肚上庭,她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控罪指她於2017年7月29日,在南丫島洪聖爺灣虐待3歲兒童X。
懷疑丈夫有婚外情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2014年因懷孕而與夫結婚,之後以旅遊證件來港照顧兒子,現時已再懷第二胎,並計劃來港產子。被告與丈夫在長子誕生後,關係轉淡,被告懷疑丈夫有婚外情,又怪責丈夫不關心自己及兒子。而被告上周再次因錢銀問題而起爭執,被告更暫居保良局院舍。
辯方指,案中小孩現時由祖父母照顧,為保家庭完整,被告答應繼續接受輔導。辯方又指,被告患有適應障礙,但毋須服用精神科藥物,現已沒有自殺念頭,並不用再覆診。
丈夫未有到庭支持
被告亦因兒子受驚嚇而感難過,亦知道無權操控兒子生命,並會著手處理婚姻問題。被告丈夫亦承認有責任,並令被告干犯罪行,又答應不會「激嬲」太太,但他今天卻未有到庭支持妻子。
官指法庭不能姑息同類行為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感化報告指,因被告計劃返回內地,並不建議被告接受感化令,並認為可給予被告機會在社區康復更生。裁判官又稱案件嚴重,被告企圖帶子尋死,雖認為是單一事件,但他斥被告行為極度自私,可幸她懸崖勒馬,但法庭須向大眾發出明確訊息,表達法庭不會容忍及姑息此等行為,但考慮被告只懷孕約8個月,且報告正面,故判她入獄4周、緩刑12個月。
裁判官判刑後寄語被告稱,結束生命非解決問題的方法,又勸她「辦法總比問題多」,被告聞言即雙眼通紅。
案件編號:ESCC236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