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灘見別人家庭完好 內地母觸景傷情拖子至海中尋死 認虐兒候判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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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內地媽媽,與已移居香港的丈夫,因第三者及金錢問題起爭執,她獨自帶同3歲稚子到南丫島沙灘遊玩,惟見到其他小朋友均有父母陪伴,一時觸景傷情,萌生自殺念頭,竟拖著兒子一同走到海中自尋短見,水深更一度及至母親腰部,兒子受驚並捉實母親手,母親最終放棄念頭,帶兒子回岸上。母親今(19日)在東區法院承認虐兒,求情透露她現時懷上8個月身孕。
女被告25歲,樣子清秀、束一頭長髮,她承認一項虐兒罪,指她於2017年7月29日,在南丫島洪聖爺灣虐待3歲兒童X。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內地惠州出生、只有中一程度,2009年與丈夫在學校結識及拍拖,同年丈夫移民香港與父母團聚,及至2014年被告因懷有案中兒子而與丈夫結婚,之後一直以雙程證來港,生活需依靠丈夫,但她每3個月便要回到內地,被告現懷有8個月身孕。
指丈夫錢都花在情婦身上
辯方透露,被告的丈夫為建築工人、月入30000元,但每月只給家用3000元,經常用言語貶低被告,亦毫不關心被告及兒子。辯方又指,被告在內地另有情婦,並將大部份金錢花在情婦身上,被告對此感難過。
見別人完整家庭突觸景傷情
辯方指,案發時被告又與丈夫發生爭執,而丈夫曾答應帶兒子到沙灘玩沙,但丈夫又沒有履行承諾,被告便自己帶兒子到沙灘。到達後因見其他小朋友均有父母陪伴而觸景傷情,一時衝動下而萌生與兒子一同自殺的念頭,可幸被告及時帶兒子回到岸邊。被告又向警員坦承事件,送院後證實患上抑鬱。被告現時仍與丈夫一家居住,兒子由老爺及奶奶照顧。
辯方請求法庭判處感化令,但裁判官質疑被告是內地人士,未必適合,但仍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及感化報告,但直言案情嚴重,所有判刑選擇均會考慮。
案件編號:ESCC236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