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東亞經理爆李國寶無ebanking 不會網上轉帳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續審,東亞銀行高級經理何耀強今(20日)出庭作供,確認李國寶在曾蔭權太太到東亞銀行存入現金35萬元那天,李確曾以現金支票提取同一金額現金,何並稱李並無電子帳戶,也不會網上轉帳。但何也稱,曾太是一名老練投資者(sophisticated investor) ,她和曾蔭權在東亞銀行個人和聯名戶口的總資產,合共達6100萬元,35萬元對曾太而言不算一回事。
指李國寶不會用網上銀行轉帳
根據控方案情,2010年7月16日早上9時20分,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曾在東亞總行以現金支票,提取35萬元現金。同日9時55分曾太出現總行,存入相同款項的現金到與曾蔭權的聯名戶口。何耀強承認,何雖然在李國寶的銀行提款單上有簽名,但該次提取35萬元非由何或何面前的櫃台職員經手,更透露李國寶當時無電子轉帳戶口,所以不會透過網上銀行方法進行轉帳。
指35萬元在曾太戶口不算一回事
何耀強亦表示,已記不起曾太當日到銀行存入35萬現金的細節,不過何指,在總行裏經常有客戶存款100萬、200萬元現金,不足為奇,更何況以曾太當時的聯名戶口狀況,「該35萬元根本不是一回事」,更在辯方盤問時披露,曾蔭權與妻子在東亞銀行旳聯名戶口,2010年7月的總資產達3600萬元,而曾太在東亞銀行的個人戶口在同一時期,亦有2500萬元總資產。
曾太有買賣外幣習慣
何續說,根據曾太戶口的月結單,曾太有買賣外幣、人民幣及人民幣債券習慣,即使兩人聯名戶口,所有涉及銀行指示均來自曾太。因當時人民幣升值及人民幣存款利率高,曾氏夫婦聯名戶口在2010年7月存有的人民幣由25萬元,四個月後增至74萬元,而曾太的個人名口亦在同年11年有24萬人民幣。
曾太曾開20萬支票給李國寶
辯方披露,曾氏夫婦於2010年7月底及8月初到西班牙和倫敦旅行前,曾於7月9日簽發一張恒生銀行面額20萬港元支票予李國寶,支票其後於7月21日兌現,何耀強確認此支票,但不知道簽發支票的目的。何作供完畢,案件下午繼續。
租約相關文件有疑點
控方下午傳召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作供,他稱調查期間收到被告的律師取得,涉案單位的貸租賃協議、滙款資料、租金收據及終止合約協議書等,發現文件有多項分歧地方,包括正式租賃協議,列明年租不包括水電、衛生費、大廈物業管理費等費用,但補充協議上,卻寫年租包括水電煤、電話、有線電視費用,以及租客有權使用單位設備及傢俱、車位和管理費等。
法官又發現,租賃文件全用簡體中文字,收據卻是繁體中文字。余振昌確認這些分歧,並指經閱讀、分析後,認為整份文件都有疑點。
現年73歲的被告曾蔭權,被指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價值300萬元的裝修,他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