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控方爆曾蔭權歐遊 李國寶也在期間離境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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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覆問時指,2010年7月25日至8月7日曾蔭權夫婦一同到西班牙巴塞隆納和英國倫敦旅行,出入境記錄顯示,雄濤廣播另一股東李國寶亦於7月28日離港,8月8日回港,期間曾蔭權的保鑣在旅程後,向特首辦申請住宿費獲贊助的批准申靖,但只是及贊助人是曾蔭權朋友,真實身份卻一直未被披露,
並質疑特首辦如何判斷申請,以決定是否不涉及利益衝突,以及政府對贊助人不欠下人情。蔡承認,政府及特首辦較困難判斷。
特首副私人秘書蔡傑銘上午繼續作供,他指特首平日公務繁忙,在2010年期間更處理「五區公投」、政改、菲律賓港人旅客被挾持事件,2011年又要處理大量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問題、政府總部遷往添馬艦、時任國家副總理李克強訪港、第四屆特首選舉、特首其中兩名候選人被質疑誠信問題、以及被告被爆出席澳門賭場春茗活動,當時特首辦非常繁忙。
付款者身份一直未披露
控方在覆問時指,2010年7月25日至8月7日曾蔭權夫婦一同到西班牙巴塞隆納和英國倫敦旅行,出入境記錄顯示,雄濤廣播另一股東李國寶亦於7月28日離港,8月8日回港,期間曾蔭權的保鑣在旅程後,向特首辦申請住宿費獲贊助的批准申靖,但只是及贊助人是曾蔭權朋友,真實身份卻一直未被披露,
並質疑特首辦如何判斷申請,以決定是否不涉及利益衝突,以及政府對贊助人不欠下人情。蔡承認,政府及特首辦較困難判斷。
特首是制度上最高決策人
蔡在覆問中指,在廣播牌照批核,特首須會同行政會議,聽取廣播管理事務局及政府內部的意見,才決定是否發牌,因此廣管局、商經局的意見,都極具影響力,不過在最後決策,便是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而特首是制度上的最高決策人。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