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巴漢劫鑽石商被囚3至11年 官斥持行街紙卻壞港安寧須加刑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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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商人去年在紅磡被「扑頭」搶劫,失156萬港元的鑽石貨辦,劫匪其後將鑽石轉售給本地買家,交易時自爆鑽石是「冒生命危險」搶回來,惟該買家其實由警察假扮,人贓並獲。4名巴基斯坦籍男子經審訊裁定搶劫及接贓罪成,還柙至今(9日)判刑,法官指眾被告來港作免遣返聲請,持「行街紙」留港卻破壞治安,屬加刑因素,判3名劫匪監禁11年,負責接贓的被告則被判囚3年半。

四外籍男涉搶劫及接贓鑽石,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資料圖片)

4名巴基斯坦籍被告:Nayab Amin(31歲)、Adil Akbar(34歲)、Akram Muhammad(30歲)及Imran Muhammad(35歲),首三名被告被控搶劫罪,即於去年3月18日在紅磡民裕街,連同其他4名身份不明人士,搶劫印度鑽石商人Nasit Arvind Kanubhai的8包約1100克拉鑽石。第四被告被控處理贓物,指他知道或相信屬於Nasit Arvind Kanubhai的585克拉鑽石是贓物,仍不誠實地協助另一人將贓物保留、處置或套現。

官指案件有預謀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明顯是一宗「扑頭劫案」,被告對受害人施以惡意襲擊,用鐵通重擊他的頭部,可以引致嚴重的腦傷。除此之外,3名負責行劫的匪徒聯同另外3人合謀搶劫一個毫無防備的人,男商人遇襲亦絕非偶然,匪徒的目標是他身上價值高昂的鑽石,犯案顯然有預謀、經過精密計算,屬本案的加刑因素。

持「行街紙」卻破壞本港安寧

另外,4名被告都是持「行街紙」留港的免遣返酷刑聲請者,案例指若他們在港犯下嚴重罪行,破壞本港的法治安寧,應額外加刑。法官以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判3名劫匪囚11年,至於負責接贓的第四被告,則判囚3年半。

根據控方案情,事主Nasit是一名印度商人,去年3月18日他約了一名熟客在紅磡傾生意,遂將價值約156萬港元、總重逾1千克拉的8包鑽石放入皮包,隨身攜帶。但Nasit在紅磡下車後,突然被人重擊後腦,倒地後再有多名男子用硬物襲擊他,搶走裝有鑽石的皮包。

總督察喬裝買家與被告接洽

去年4月底,調查劫案的總督察透過一名神秘男子安排,喬裝鑽石買家接觸第一至第三被告。首被告稱鑽石是在紅磡搶回來的,第三被告則補充他們用鐵通搶鑽石,並開價60萬港元。第二被告期間插嘴,稱鑽石是他們「冒生命危險得到的」。警方安排於去年5月11日在尖沙咀一間酒店交收鑽石,將4名被告一網打盡,在行動中起回約一半鑽石,但未能尋獲其餘贓物。

案件編號: HCCC11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