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聲請者持「行街紙」扑頭搶劫鑽石 法官指違反港府信任候判
多名外籍男子去年「扑頭」搶劫印度鑽石商人的貨辦,失竊鑽石價值逾156萬港元。匪徒其後將鑽石轉售給本地買家,交易時更向買家自爆鑽石是「冒生命危險」搶回來,惟該買家其實由一名總督察假扮,人贓並獲。4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否認搶劫及接贓等罪受審,陪審團今(8日)一致裁定所有被告搶劫及接贓罪成,押後至10月9日判刑。
法官留意到被告中有持「行街紙」的酷刑聲請者,稱若酷刑聲請者在港等候期間犯下嚴重罪行,屬違反港府的信任,有損香港的聲譽。法官下令先為他們索取背景報告,了解他們來香港的原因以及來港前的遭遇,押後至10月9日一併求情和判刑。
警方假扮買家接觸被告
4名巴基斯坦籍被告Nayab Amin(31歲)、Adil Akbar(34歲)、Akram Muhammad(30歲)及Imran Muhammad(35歲),首三名被告被控搶劫罪,即於去年3月18日在紅磡民裕街,連同其他4名身份不明人士,搶劫Nasit Arvind Kanubhai的一個袋子,袋內有8包約1100克拉的鑽石、收據和GIA證書文件。
第四被告則被控處理贓物罪,則指他於去年5月11日在尖沙咀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知道或相信該585克拉屬於Nasit Arvind Kanubhai的鑽石是贓物,而不誠實地協助另一人將贓物保留、處置或套現。
根據控方案情,事主Nasit是一名印度商人,去年3月18日他約了一名熟客在紅磡傾生意,遂將價值約156萬港元、總重逾1千克拉的8包鑽石放入皮包,隨身攜帶。但Nasit在紅磡下車後,突然被人重擊後腦,倒地後再有多名男子用硬物襲擊他,搶走裝有鑽石的皮包。
逾百萬元鑽石 被告40萬元出售
去年4月底,調查劫案的總督察透過一名神秘男子安排,喬裝鑽石買家接觸第一至第三被告。會面時,總督察看見7包連同證明文件的鑽石,首被告稱鑽石是在紅磡搶回來的,第三被告則補充他們用鐵通搶鑽石,並開價60萬港元。第二被告期間插嘴,稱鑽石是他們「冒生命危險得到的」。經過一番討論,第三被告最終殺價至40萬港元成交。
警方安排於去年5月11日在尖沙咀一間酒店交收鑽石,將四被告一網打盡,在行動中起回約一半鑽石,但未能尋獲其餘贓物。
案件編號: HCCC11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