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青年稱財困下連環搶劫便利店 官稱不會同情 判囚53及56月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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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財困青年,在遊戲機中心相識後結伴打劫,去年在一個月內三度在凌晨時份打劫7-11便利店,三女店員被劫去約1.6萬港元。第四次想重施故技時,遭警察暗地跟蹤賊車被捕。兩青年早前在高等院承認搶劫等罪,並稱因失業及債台高築而犯案,法官直言兩人已成年,不會同情二人,又指二人專挑女店員當值時下手,有計劃犯案,今(10日)判二人入獄4年5個月及4年8個月。

兩被告馳車逃走時被捕。(資料圖片)

兩被告分別為喉管技工蔡家亮(22歲)和輕型貨車司機陳家進(27歲),二人皆承認三項搶劫罪及一項企圖搶劫罪,陳另外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

專選女店員當值時下手

案情指,二人在去年5月14日至5月29日期間三度打劫分別位於黃大仙、觀塘和荃灣的7-11便利店,每次落手都選在凌晨約3時,而且三間被劫的便利店當時只有一、兩名兩店員看舖,沒有客人。二人行劫時會戴上帽子、口罩和太陽眼鏡,其中一人手持小刀,向女店員亮刀說:打劫,要求她把收銀機的錢全部拿出來,事成後,二人再平分贜款,三次行劫共劫走約1.6萬元。

二人於去年6月11日再計劃打劫,但警察一直尾隨二人的車輛,首被告其後下車,打算打劫北角一間7-11,但立即被警員喝止,更被當場制服。次被告見狀駕車逃離現場,警方追捕他,他撞上兩架警車後失去控制撞上行人天橋橋墩,立即被捕。

失業及債台高築而犯案

辯方今求情,稱兩名青年對犯案感到極度後悔,定必汲取教訓改過,二人結識於遊戲機中心,首被告失業財困,而次被告則因投資倫敦金失利,債台高築,因而夥同犯案。律師稱次被告被迫配合行劫,法官明言不會同情他,除非他犯案時只有17歲,否則他作為一個成年人,是自願選擇行劫搶錢的。

法官判刑時,指罪行嚴重,兩被告專挑女店員下手,有計劃犯案,判首被告囚4年5個月,次被告則囚4年8個月,另外罰停牌2年。

案件編號:HCCC17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