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被告潮語式自辯 稱往「食花生」 考起主控官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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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爆發的旺角暴亂,其中10名被捕男子涉嫌掟磚和毀壞警車,被控以暴動及刑事毀壞等共14項罪名,其中一名被告今(9日)繼續出庭自辯。他供稱當天與友人玩桌球及掟飛鏢後,落樓見「有人掟嘢」,故與友人前往「食花生」。控方聞言問他是否「帶包花生去食?」被告則解釋指,「食花生」是湊熱鬧的意思。

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左二)問被告是否帶花生到暴亂現場食。(資料圖片)

控方:帶包花生去食?

第七被告鄧敬宗今繼續出庭自辯,他指當天與友人於凌晨時分到旺角金雞廣場與友人玩桌球及掟飛鏢,後來落樓見到通菜街及花園街一帶有人投擲物件及焚燒東西,他於是與友人上前「食花生」。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即問:「帶包花生去食?」被告即解釋指,「食花生」是湊熱鬧的意思。

9名被告面對區域法院的審訊,但因設施安排,現於西九龍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官暫定案件明年一月裁決

現時受審的九名被告為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17歲至70歲),涉及暴動、襲警、襲擊和刑毀等共14罪。餘下一名被告吳挺愷早前承認暴動罪,則待案件審結後才判刑。

案中唯一認罪的被告吳挺愷原定今天聽取判刑,惟因案中其他被告的案件仍未審結,法官暫定現時受審的9人的案件於明年1月8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 9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