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行政會秘書:租住物業毋須作申報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價值300萬港元豪華裝修,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指,根據行會成員申報制度,租住物業毋須作出申報,並指在2005至2012年共有七次討論雄濤廣播的牌照申請,身為雄濤股東的行會成員夏佳里均避席會議,獲曾蔭權簽名批准。
可是辯方卻指,另一名前特首梁振英擔任行會成員時,在討論雄濤廣播的牌照會議時,也沒有申報梁的公司擔任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的管理公司。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B)(a) 及12條。
自2012年11月擔任行會秘書的黃潔怡供稱,為了確保行政會議的討不偏不倚、公平公正,成員涉及的潛在利益都要申報,並要記錄在個人利益登記冊及財務登記冊,以便秘書處查核,公眾則只可以查閱成員個人利益登記冊,財務資料則保密,只存放在秘書處中,成員亦需每年作更新。
涉重大金錢利益衝突要避席
黃指,行會秘書處收到不同局及部門文件後,按議題內容,檢視行會成員申報登記冊資料,若無相關資料,秘書處就不會知道成員的潛在利益衝突。若有重大直接的金錢利益衝突,成員更要避席,確保不影響行會討論。另外亦有一些屬身份表述申報,則毋須避席。
黃潔怡指,根據被告曾蔭權簽署的利益登記冊,自2005年開始,便一直有申報與妻子、兩名兒子及順富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持有位於中西區的一個住宅單位,而且將之出租,他並申報他是該公司的董事。
曾妻在英曾有一物業
另外2005及2006年曾蔭權亦有申報,與妻子持有英國一個物業,但2007年在登記冊上不再出現,黃同意,英國物業可能已出售,並指若是租住物業,則毋須作出申報。除此之外,2009年開始,曾在財務登記冊顯示,他亦持有盈富基金股票和人民幣債券。
黃表示,2005至2012年共46次行政會議中,包括在討論增加公務員退休金、過境碼頭服務、修改《防止賄賂條例》加入規管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行等,曾蔭權合共作出69次申報,而且同意辯方所指,曾蔭權都沒避席,在2006年6月20日會議上更參與,《防止賄賂條例》討論,更將行政長官納入條例規管中。
梁振英亦未有申報其公司任東海花物業管理
控方在主問時透露,由2008至2012年,行政會議就涉案雄濤廣播的聲音廣播牌照及數碼廣播牌照申請,共舉行7次會議。雄濤廣播其中一名股東夏佳理,同時亦是行會成員,因涉重大直接利益,需要在會議討論相關議題避席,及不獲發相關文件,並獲時任行會主席曾蔭權及署任行會主席唐英年簽名批准。黃潔怡確認此點。
黃潔怡在辯方盤問時同意,2008年7月行會討論雄濤廣播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時,另一名前行政長官梁振英當時擔任行會成員,沒有向行會申報,梁的公司擔任深圳東海物業管理公司。黃作供未完,本周五(5日)再續。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