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清場】黃之鋒等藐視法庭案下周五宣判 適逢黃21歲生日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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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岑敖暉及黃浩銘等人,被指在三年前佔旺清場時阻執達吏工作,被控藐視法庭罪,黃、岑等11人早前認罪,另黃浩銘等9人則未有認罪。有關案件已在今年八月審結,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法官陳慶偉將於下周五(13日)下午宣讀各被告的裁決及處理判刑。

於10月13日生日的黃之鋒,去年生日在他的面書提到,得知律政司將就他衝公民廣場案申請刑期覆核,形容律政司「送份咁既生日禮物畀我」,他並於今年8月因該案被上訴庭改判入獄6個月;而黃浩銘,亦於今年8月因反東北發展示威,經覆核刑期後被判入獄13月,2人現均在獄中服刑。

被控藐視法庭的20名被告中,認罪的11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不認罪的9名被告包括: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

黃之鋒因未滿21歲,現於囚禁少年犯的壁屋監獄服刑,他滿21歲後,或需調往成人監獄服刑。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