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公民廣場案律政司再覆核刑期 黃之鋒︰送份咁嘅生日禮物畀我?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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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早前因為衝公民廣場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資料圖片)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兼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早前因為衝公民廣場在東區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全部均毋須入獄。律政司不滿,要求裁判官覆核刑期改判入獄刑罰被拒,惟律政司日前再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並已獲上訴庭發覆核許可。

10月13日生日的黃之鋒得悉消息後,也在其facebook貼文說:「律政司洗(使)唔洗(使)今日送份咁既(嘅)生日禮物俾(畀)我?」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在詳細考慮案情及適用法律原則後,已在今年10月11日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許可,上訴法庭已於翌日批出許可。覆核刑罰的申請將會依據既定程序排期聆訊。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繼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案中三名被告包括:黃之鋒(19歲)較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羅冠聰(23歲)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周永康(25歲)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其中黃之鋒及羅冠聰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80及120小時,周永康則判監3星期,緩刑1年。

律政司在上月中曾要求原審裁判官張天雁覆核刑期,但遭張官拒絕。而黃等人亦已向上訴庭就他們的定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