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父涉姦情婦案 同事稱見被告與事主拖手 曾為二人訂枱晚膳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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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售貨員的已婚人父,涉強姦21歲前情婦案,被告選擇不自辯,但傳召一位鞋店的男同事作供。男同事稱女事主不時會到鞋店等被告收工,知道兩人會一起吃宵夜和揼骨,他更曾教被告說幾句簡單英文,讓被告可以打電話到餐廳訂位,約女事主晚膳。男同事又稱,去年6月仍見被告與女事主手拖手逛街。
被告梁至威,32歲,報稱任職鞋店售貨員。他被控於去年5月16日在香港強姦及刑事恐嚇21歲女事主,令女事主受驚。
曾幫被告訂枱與事主晚膳
辯方傳召被告一位葉姓男友人,他任職鞋店高級售貨員,與被告是同事。葉稱女事主曾多次到尖沙咀分店找被告,會買午餐給他,有時收工都會來接被告。葉知道二人會吃宵夜和到內地按摩,有一次被告拜託葉致電高級餐廳訂位,因為訂位要用英文,但葉工作很忙碌,便教他說幾句簡單英文,被告當晚約了女事主晚膳,又買了花送給她。
親眼看見被告與事主手拖手
葉憶述去年6月某日,他和朋友在旺角彌敦道逛街,碰巧撞見女事主和被告手拖手,他們看見葉立即鬆開手,葉只向二人點點頭,便與他們擦肩而過。辯方律師向他再三確認,是否親眼看見二人拖手?葉肯定地說「親眼看見」。
工作上會好奇同事的曖昧關係
主控質疑他對日子的記憶很模糊,葉承認,稱被告今年初幾次聯絡他,希望他出庭作證,但他當時工作很忙,不肯定自己能否抽時間上庭。葉又表示:「工作上會比較好奇同事和同事間的曖昧關係」。
全案所有證人已完成作供,將由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