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前一丁分銷商告日清 日式友誼經營無合約 突叫停索償4.3千萬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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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前一丁」即食麵的生產商日清,與分銷商發生合約糾紛。已替日本日清食品分銷「出前一丁」即食麵到香港及越南逾49年的分銷商,一直以日本式友誼經營,雙方無任何書面協議。惟去年12月,日清突告知雙方合作關係將數月後結束。分銷商認為日清要給予3年通知期,要求賠償3年通知期的存貨費用、年均利潤連利息共逾4,300萬元,並要求法庭頒令雙方有直接合約關係。

原告榮興是出前一丁在香港及越南的獨家分銷商。(資料圖片)

原告為榮興(1956)有限公司,被告為日清食品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原告於1956年成立,專進口日本海味及乾冬菇貿易生意,被告則是日本日清全資附屬的香港公司。1968年2月日清首推出一包附麻油的即食麵,同年原告已成為日清「出前一丁」即食麵在香港和越南的獨家分銷商。其後日清「出前一丁」即食麵在東南亞銷量需求大增,日清更於1985年12日在大埔建立廠房。

採傳統日本友誼未定書面協議

原告指,與被告關係採取傳統日本友誼、信任、忠誠的合作模式,故一直沒有訂立書面分銷協議。按照多年慣例,原告會安排自己物流,直接到大埔廠房提取「出前一丁」即食麵,再分銷予到各大超級巿場、零售商、快餐店等。之後日本指示「香港三菱商事會社有限公司」開出發票,要求原告在7日內付款,而原告則給予3至4個月賒帳期,此為被告提供每年5,300萬元的免費貿易融資服務。

原告透露,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原告在「出前一丁」即食麵上的每年平均營業額大約達2.69億元,每年平均淨利潤達大約1,139萬元,另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的存倉費達164萬元。

去年突通知終止合約

可是在2016年12月13日,被告主席及董事總經理親自到原告的辦公室,通知原告於2017年3月1日正式終止合約關係,並於2016年12月16日始停止供貨,原告只能分銷其貨倉內的存貨。同日被告將一份未簽署的書面通知交給原告,以及副本予三菱商事。

原告要求三年通知期損失

原告認為,在原告過去五年的平均淨利潤上,終止合約通知期應為3年,被告在未符通知期下終止合約關係,應賠償3年通知期損失、存倉費用、年均利潤及利息等,合共逾4300萬元,並要求法庭頒令雙方存有直接合約關係,被告需賠償違約的損失。

案件編號:HCA 198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