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判囚】楊振權曾出席反佔中團體酒會 學者指倘知審案應避嫌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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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公民廣場刑期覆核案中,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因被重判監禁6至8個月。當年衝擊公民廣場事件,間接引爆佔領運動,而有份參與該案刑期覆核聆訊的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則被指曾在2015年出席一個「反佔中」團體的活動,時任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亦有在場。有學者認為,楊振權若知道日後需審理與佔領行動相關案件,便應避嫌。
司法機構回應查表示,由於仍有可能會進行司法程序,司法機構不適宜作出任何評論,請傳媒自行參考《法官行為指引》。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網頁顯示,楊振權曾出席該會酒會,而該會曾成立「反佔中」法律支援熱線。(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網頁)

雙學三子昨日被判囚後,網絡上流傳一張相片,相中可見審理三子刑期覆核的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2015年時出席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主辦的酒會,而酒會主辦團體創會會長為民建聯成員陳曼琪,同場亦有時任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出席。

查閱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網頁,審理三子刑期覆核的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曾出席該會舉辦的酒會,根據網頁介紹,酒會在2015年12月15日舉行,是該會2015年聖誕酒會,同場亦有時任特首梁振英、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出席、中聯辦法律部副部長劉春華等,而楊振權亦有被點名介紹。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成立於2012年,會長為現任黃大仙區議員陳曼琪。翻查該會資料,該會曾在2014年佔領運動前後發怖新聞稿,其中兩篇分別表明,該會譴責新界東北發展撥款過程中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的事件及成立「反佔中義務法律諮詢熱線」。

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表示,楊振全行為並未構成違反《法官行為指引》。(資料圖片)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如要質疑楊振權在審理案件時持有既定政治立場,需要有實質證據,不能單憑一張相片就作出指責」。他指,如果法官明知自己會審理有關案件,出席此類活動就肯定有問題,理應避嫌,但他補充,楊振權出席活動時是2015年,應該不知道自己會審理雙學三子刑期覆核案。

張達明表示,法官很多時候都會出席法律界專業團體的活動,而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也屬專業團體,「禮節性出席酒會很難能夠令楊振權在審案時有傾向性的假設成立」。他續指,楊振權此舉並未構成違反《法官行為指引》,「但如他加入該會就另當別論」。

就楊振權曾出席反佔中團體活動一事,司法機構回應指,由於仍有可能會進行司法程序,司法機構不適宜作出任何評論。至於一般有關法官與法律專業人士的社交接觸,司法機構着傳媒參考《法官行為指引》第94段。

《法官行為指引》第94段列明,「司法機構成員跟法律專業界成員有社交接觸,是存在已久的傳統,也是正常的。不過,依照常理,法官也應謹慎行事。」第94段提到的內容包括:「法官須小心避免,與正在處理或即將處理的案件中的法律專業人士,有直接社交接觸。如有這種接觸,應避免談及有關案件,亦應盡早通知聆訊的其他訟方。」 、「法官須小心衡量,以社交形式探訪從前工作的大律師辦事處或律師行是否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