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工作】企業屢走數、剝削 琴行導師簽約驚見「不准辭職」
自由工作就業模式(Freelance)普及全球,本港不少年輕人傾向以「自由工作者」身份工作,換取時間及工作程序上的自主權。不過,自由工作者雖同樣是出賣勞力和技術賺取收入的勞工,但目前卻完全不受香港勞工法例保障。
受訪的幕前藝人兼專欄作家、配音員、音樂表演者及導師,分別被僱主「走數」、拖糧等剝削,即使在工作前白紙黑字列明契約仍無法自保,又恐怕追究會引致被褫奪工作機會,結果只有默默承受。紐約市剛於5月實施保障自由工作者的法例,本港可會借鏡立法?
有國際勞動力顧問公司調查發現,2015年全球平均逾三成就業人士投身自由工作,亞太區的比率最高,達34%。自由工作模式似乎將成趨勢,各地傳統勞工法例卻未能保障這批勞工,屢見「走數」。全美會員達35萬人的自由工作者工會Freelancers Union因此發起行動「Freelancer Isn’t Free Act」,爭取立法。本年5月15日,紐約市專門保障自由工作者基本勞工權益的法例正式生效,立下全美先例。
香港目前雖未有針對自由工作者的統計,法例上亦未有官方定義,但本地一班文藝工作者早在十多年前便以自由工作模式賺取收入,工種包括寫作、演藝、樂器導師、攝影、影片製作等。他們一般沒有固定僱主及工作時間,酬勞主要以項目、內容、工作時數等計算;他們有權選擇承接什麼項目,甚至有議價能力,工作地點也未必有限制。普遍而言,除判頭外,其餘工作者不會賺取工作費用以外利潤。
從以上種種可見,自由工作者除相對於《僱傭條例》保障的僱員有較大的自主空間外,實質與一般勞工無異,卻不受任何勞工法例保障,包括最基本的工資保障。
拖數藉口層出不窮
從事幕前的Janice(化名)七年前入行,以全職僱員身份做藝人,及後轉行當公關,一年多前為了擴闊人脈關係辭去全職工作,投身自由職業市場。她說全職收入穩定、不用追數,但能合作的「來來去去都是那幾個人」,長遠對事業幫助不大。現時Janice會承接幕前藝人工作及幕後製作,也是專欄作家,前兩者要到不同地點工作,後者留在家中寫作便可。她表示,自由工作較易分配時間及工作量,最高峰可同時為七間公司工作。不過,自由身才年半,她已體驗到自由工作者追數之苦。
Janice去年底曾被一間傳媒公司拖數,她憶述最初與該公司協議每月數篇專欄,按月結帳。不過,該公司職員自首月來電確認總數,並表示即將開支票後,便自動消失。Janice一直都收不到支票,又找不到人,直至該職員再來電確認第二個月的總數,她才能借故要求兩月款項一併過戶。該職員雖爽快答應,但隨後每個月均以不同藉口拖延。
初時話「延至下周(過戶)」,之後就是「會計部同事放大假」。最荒謬一次是職員表示「𠵱家去緊入數」,兩小時後又藉詞「排緊隊時公司突然急call開會」
最後Janice已再沒為該媒體寫專欄,仍「一毫子都無收到」,結欠近五位數。雖然該公司老闆最終透過Facebook得悉事件後立即繳清款項,但Janice認為該公司職員一直都在破壞協定和彼此間的信任,感到「受欺騙」。
無獨有偶,Janice表示,拖數近五位數字的媒體不止一間,另一間更是以走數著名的。她在Facebook提起即有人分享「我都未收到數」,亦有人直言「呢間(走數)你都敢(承)接」。她試過向該公司發律師信,又試過拜託在該公司工作的朋友代為追數、致電會計部等,但由去年10月至今將近一年仍然無果。Janice嘆雖然金額不算太大,但卻是她重要收入來源,屢被拖數令她每個月都大失預算。
琴行合約列明「不准辭職」
「走數」、拖糧並非資方唯一剝削招數,鋼琴導師兼香港音樂導師工會主席Gloria表示,工會設立才兩個月已收到多宗關於琴行開出不合理要求的投訴,包括導師於開工前須先付一個月保證金;離職後一年之內不可於同區教琴;資方在簽約後壓價,並調低首兩個月拆帳比率等。Gloria表示自己亦試過簽約之後,才發現有「不准辭職」及「最好不要請假」等不合理條款。
Gloria當鋼琴導師有15年,近年主要以自由工作的形式收生及在琴行教琴;前者在不同學生家中工作,後者於琴行工作,多年來大小琴行都會準備自僱合約。不過,約七年前Gloria與一間琴行簽約時,忽略了條文細節,事後欲請假才赫然發現「不准辭職」及「最好不要請假」兩項。她立即找琴行老闆理論,才獲口頭答應有一個月通知便可辭職。
不過,Gloria辭職後等了個半月,仍未有收到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琴行老闆初時回覆「調查一下啲嘢先」,但不肯透露調查什麼,後來便再沒接過Gloria電話。Gloria指因金額不多於2,000元,當時又不懂得如何追討或向勞工組織求助,怕麻煩便放棄了。
【自由工作】身份模糊追討欠薪困難 40萬潛在自由工作者失保障
可循證「假自僱」追討
雖然Gloria是以自由工作模式賺取收入,亦與琴行簽下自僱合約,但她在琴行工作時,補堂安排等工作模式不自主,工作時間、假期及辭職安排均由資方主導,加上Gloria每周有固定幾天需回琴行教琴,每次約2至10小時不等,形同僱主與僱員關係。職工盟統籌幹事陳昭偉相信,參考過去「假自僱」案例,Gloria或有機會循證僱傭關係,透過勞工處以至勞資審裁處追討欠薪,惟須注意Gloria的工作有沒有虧本風險。
他解釋,近年較權威的案例是一名以類似自由工作模式工作的冷氣技工受工傷,向僱用他的公司索償。終審法院考慮他是否僱員時,強調他在工作過程中有沒有虧本風險,最終法庭據該冷氣技工沒有付出勞力以外的成本,而裁定他即使簽下自僱合約亦屬於僱員,獲僱主賠償。
現時自由工作者要處理欠薪問題,可按自僱人士身份到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
某些個案因為項目工作期長,每周工作時間甚至有固定規律,勞方不論有沒有簽約、或簽下自僱合約,亦可嘗試證明自己與資方有僱傭關係,按勞工法入稟法庭追討欠薪。
必須補充的是,雖然勞工處沒有為僱員及自僱人士作清晰定義,但仍可參考其他「假自僱」案例搜集證據。
追討成本太高只好放棄
不過,Gloria指自由工作者的工作一般很零碎,若欠薪金額少而資方單位多,無論以自僱人士身份還是循僱傭關係、經小額錢債審裁處、勞資審裁處以至民事索償,金錢及時間成本也太高,這是其中一個放棄追討欠薪的原因。加上工會理事阿昭有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經驗,發現資方若有心避執達吏,始終也是追不回欠款的。但她強調自由工作者的賺錢方式是聚沙成塔,即使金錢面額細,對她來說絕非無所謂。
配音工作找數期長達一年
無奈下放棄追討的情況亦發生在配音員身上,有20年以上配音經驗的黎家希曾參與《虎膽龍威》、《功夫熊貓》等多套電影配音,現為香港配音從業員工會主席。黎指配音業找數期長是常態,業內人士不會稱為拖數。但他和一些同工留意到,找數期由以往工作完成後三至四個月,慢慢變成十個月至一年,影響配音員生活。他續指,配音員工作期有時很長,例如逾60集連續劇和不定期播出的卡通片等,因為原片是逐集或逐批送來,所以項目工作期可長達五個月,意味由開始工作至收到配音費,最快九個月,最長要超過一年。
工作性質和行頭文化如此,即使配音員不怕麻煩,也未必夠資格以現有方法追討應得薪金。黎家希透露,近來有錄音室突然結業,一班自由工作的配音員正考慮證明自己與錄音室有僱傭關係,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始發現須於最後工作日起計半年內申請,並只可追回四個月或最多3.6萬欠薪。
他續解釋,行內支薪慣例加上找數期愈來愈長,遇上錄音室突然倒閉,有同工因追討期已過而無法申請破欠基金,或拖欠薪金太久而不能拿回全部報酬也不為奇。即使以自僱身份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處方亦說明若被告人「正進行清盤、財政狀況不佳」,都可能收不回欠款。他覺得自己比想像中更無保障,然而,配音行業只有一家電視台聘請全職,本地大部分配音工作都只能以自由工作的形式做,他認為現時200幾位配音員都「無得揀」。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認為,現時自由工作者最常面對的是「走數」。假若本地有機會立法,仿效紐約的法例由勞工處做中間人,便可減省現時費時失事的追討過程。但他強調自由工作模式中的判頭其實是僱主,不應納入保障範圍。陳昭偉認同譚文豪的說法,並補充業界有判頭和蛇頭,前者以收取一整筆工程費再自行分配外判工作,中間很可能涉及額外利潤;後者只是幫忙介紹幫工的中介人,對幫工酬勞無決定權,而且中間不會賺取利潤。另外,有學者認為,企業僱用自由工作者是逃避勞保的新模式。
勞工處回覆查詢,承認政府沒有計劃為自由工作者另訂法例,又指非僱員人士如被欠薪,可以「一般的商業運作方式」追討,即涉及五萬元以下欠債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
上文節錄自第73期周報(2017年8月14日),原文題為《自由工作「走數」為患 政府懶理》,現題為編輯重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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